上个星期,我代理的两件离婚案接连两天在法院给调解离婚了。
第一件离婚案是位女当事人委托我代理去法院起诉的,起先他们夫妻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因男方父母将户口本藏了不给,在婚姻登记处无法申请离婚登记。在别人指点下,女方带着男方一道来我所寻求法律帮助。
经过仔细了解,我搞清楚了他们是什么原因闹离婚。原来他们早在2013年1月就登记结婚,前后已经做了近九年的夫妻,女方生于88年,男方生于86年,小两口基本没有吵架打架的情况。女方主要与男方父母等人关系不好,时常为琐事争吵甚至被殴打,这次女方下决心离婚是因被男方父亲打了。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结婚这么多年女方一直未生育。女孩说是男方的原因不生育,男方没有否认。我询问男方是否同意离婚,他说他老婆死活要离他没办法。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我做了大量工作劝他们夫妻一场很不容易,年纪都不大,有一方不生育可以治疗,治不好也可以收养一个孩子。女方一口否决,说她今年已经三十多岁了,再过些年光阴逝去,到时想有个自己亲骨肉都无法实现了。怎么做工作都无效,我只好答应给她代理去法院起诉。诉状送到法院后,因夫妻双方对离婚态度一致,法院通知双方过来调解。不想第二天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男方父亲带着男方残疾证来到法院,说他儿子患有精神疾病,自己不能作主。法官审查后认为情况属实,他父亲作为监护人回去家里好好商量,精神病人不是不可以离婚。由于女方死活要离,男方父母感觉这样下去也不是事,于是第三天男方父亲主动来到法院,同意他儿子与女方离婚。双方既没孩子,也没什么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去年女方购买一辆小车,几万块钱,因男方不会开车,车子女方要。我从中给车子估了价,男方父亲算通情达理,没说二话就依了我,付款,签字,前后就半个小时左右一件离婚案结束。
第二起离婚案是被告(男方)委托我代理的。女方是江苏扬州人,他们在扬州一起打工相识并恋爱,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2019年8月生育一女孩,之后因经济等因素女方家庭成员与男方之间产生矛盾(主要是女方对母亲的话言听计从,自己不作自己主)导致双方分居。其实男方强烈愿意离婚,但考虑女方在诉状上诉求不切实际,自己没有能力把握,所以才委托我出庭代理。我与当事人多次面对面沟通交流,拟定代理方案。上一起离婚案了结的第二天下午两点半开庭,先庭审,后几轮背靠背协调,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均没内容。那天女方把孩子带来了,孩子奶奶与孩子亲近了好长时间。孩子与奶奶几乎没接触过,但孩子奶奶说她们可能是血缘关系的缘故,孩子对她一点都不认生,但在场的姨奶奶接触孩子她不要。
离婚就是这么简单。他们办完这一切手续,各自走出法院大门,没有挥一挥手,没有回望一眼。我摇摇头,就是在一起吃个饭分别时也要打个招呼。曾经在一起朝夕相处,说离婚就离,既没有高兴,也没有痛苦,几乎没什么表情。如果婚姻就这么不堪一击,当初还那么隆重那么正式有意义有意思吗?与其这样草率,倒不如婚前多花一两年时间好生了解,做足功课。这两件离婚案还告诉我们,夫妻之间并没有出现多少感情问题,基本原因都是来自家庭成员不正确参与。大家评评,他们是在帮忙还是在帮倒忙。没有成熟坚决不结婚,结了婚就不轻易离婚。否则害人害己。何苦来哉!
谁家的锅都是仰着烧。谁家的锅底都有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