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心痛地又看到一条新闻,就在前几天,一名年仅4岁的幼童被校车司机早上遗忘车内,下午4点才发现孩子已经身亡。
警方的通报却显示,以过失杀人罪逮捕了司机。而此司机还身兼幼儿园园长职务。
这样的事件不是个案,已经是层出不穷。或许此新闻已经令人麻木。骂一句蠢司机,不负责的幼儿园就罢了。
可是人们深思过吗?如果司机变态呢?他就想故意杀人泄愤呢?他也许就是故意留下一个孩子,甚至逼迫孩子留在车上。而孩子们那么年幼,就是其他孩子知道此事,也对大人说不清楚,他们没有表达能力。
这次的司机还兼任幼儿园园长,按理应该比谁都在意这种错误的发生,却没有常理的发生了。这个司机身上发生了什么?他有没有欠下巨债走投无路?有没有生活窘迫没有希望。所以残害一个孩子的性命来泄愤?
也许轻轻的过失杀人就放过了一个毒蛇般残忍的故意杀人犯!
也许只有孩子的在天之灵才知道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