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章回小说,在讲述大英雄传奇故事时,讲究一波三折、大起大落、方显英雄本色,特别是会设定专门的故事情节,不厌其烦地演绎英雄不得志之苦,以衬托完成大业之艰。比如,《隋唐演义》中在济南府当差的山东豪杰秦琼受命来潞州办事,不幸染病于店中,所带盘费俱已耗尽。无奈之中,牵着他心爱的坐骑黄骠马到西门外的二贤庄去卖,由此引出一段惊天动地的传奇故事。
《水浒传》第十二回“梁山泊林冲落草汴京城杨志卖刀”,同样讲述三代将门之后、五侯杨令公之孙绰号“青面兽”杨志,志在“博个封妻荫子,也与祖宗争口气”。因失花石纲被太尉高俅赶出了殿帅府,囊中羞涩,只好在祖传宝刀刀鞘上插个草标儿来到街上叫卖,因为一个叫牛二的流氓泼皮的挤兑拔刀杀人,由此抛开功名思想、最终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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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宋律法规定中,有的杀人罪并不像谋杀罪那样具有十分明显的直接故意的罪过,但通过分析往往会发现,实际上是明知不应为而主动积极地实施自己犯罪行为,因此从犯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视同故意。以怒杀牛二案为例,牛二是“专在街上撒泼行凶撞闹,连为几头官司,开封府也治他不下”的泼皮,本没有购买的愿望,却反复纠缠、步步进逼,从“你敢剁铜铁么?”到“你敢杀我?”再到“你好男子,剁我一刀”、“你说我打你,便打杀直甚么!”最终杨志“一时性起,望牛二颡根上搠个着,扑地倒了。杨志赶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连搠了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与该案例相似的还有小说中的雷横枷打白秀英案:“白秀英大怒,抢向前只一掌,把那婆婆(雷横母亲)打个踉跄。那婆婆却待挣扎,白秀英再赶入去,老大耳光子只顾打。这雷横是个大孝的人,见了母亲吃打,一怒从心发,扯起枷来,望着白秀英脑盖上打将下来。那一枷梢,打个正着,劈开了脑盖,扑地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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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宋朝律法规定,杨志、雷横两人的行为均已符合斗杀罪的相关界定(当事人双方原本没有杀害对方的“害心”,因事引起相互打斗,在斗殴中造成一方死亡的行为)。《斗讼律》的解释为“斗殴者,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绞”。这里所强调的仍是其主观动机上“元无杀心”,也就是开始并没有事前预谋、也无主观故意存在;但一旦以兵刃相斗,性质就发生变化,“即有害心”(主观罪过),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按照我们现行法律,应该分为两个阶段去进行研判:杨志前面针对牛二抢劫宝刀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之后,牛二刀已经被夺,并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对杨不可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消失,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杨志的后一行为应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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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决定命运,从这一案件中也可以看出杨志性格的缺陷。杨志这个人冲动,缺少智慧,处理事情不会思前想后。同样是跟人起冲突,鲁智深和杨志的处理方式迥然不同。因为一个泼皮的挤兑就拔刀杀人,把自己折了进去,杨志的性格跃然纸上。
当然,因为《水浒传》本身是一本演义小说,情节才是其主要的内容,而不是说教。作者越是层层推进,读者越是津津有味,故事也就能够持续不断地往下进行。否则,梁山诸位好汉都很良善、都很理智、都很守法、都很规矩,何来后面的聚义山林?何来历经不衰的梁山故事、又何来影响深远的好汉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