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中与时间有关的内容:
1.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4.排烟风机
(1)地上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0.5h;
(2)地下车站公共区、区间隧道和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
5.消防水池进水管补水时间≤48h,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96h。
6.高位水箱进水管应满足消防水箱箱8h充满水,进水管管径不小于DN32,出水管和溢流管不小于DN100。
7.消防水泵启动从接收到信号到运行的时间系统达到工作状态:自动启动≤2min,机械应急≤5min。
8.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9.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10.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泡沫供给时间不小于10min。
11.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1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连续供电时间: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4.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
15.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16.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17.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消防应急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10s~30s。
18.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19.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备用电源至少是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20.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响应时间
(1)火灾报警控制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一个总线负载≥10个探测器;
(2)电气火灾监控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控制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100s发出故障信息;
(4)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60s内恢复到正常监控状态。
21.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消防备用电源的选型及设置: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一级或二级负荷手动自动启动30s内供电;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60s内供电;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15s内供电。电动机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