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关于“火”字的书写笔顺问题再次吸引了国人的眼球,并引起网民的热议。这个“火”字真真切切地又“火”了一把。
事情缘起于网上又传出国家语委等部门又将对个别汉字笔顺进行调整,但这一消息已被教育部及国家语委证实为不实传言,指出“近期”并无调整个别汉字书写顺序的工作计划。
我相信这是真的,也希望这里的“近期”不要太“近”。
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确定了7000个汉字的规范笔顺。1997年,国家语委又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对部分汉字的笔顺进行了完善。在规范的文字中就涉及一个“火”字的笔顺,旧的“一代火”应该是“一点、一撇、再一短撇、一捺”这么写出来的,可这“二代火”则改成了“一点、一短撇、再以短撇、一捺”。
“火”字究竟笔顺怎样写,能影响到它本身的意义吗?这样把它的笔顺颠三倒四地规范来、调整去有意思吗?把这样一个“火”字的笔顺搞的这样复杂,有那必要吗?这不是没事找事、多此一举吗?这就跟我们杀猪一样,从脖子上下刀子跟在屁股上动手能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和结果?如果非要给他规定个子丑寅卯,我想这应该追溯到“火”字的发明者的我们的老祖先,发明了这样一个“复杂”字儿,以至于现在形成一个学术问题让我们纠结不清。
对于国家的这个叫“语委”的有关部门我曾经感到很陌生,上网百度了一下才知道,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文字改革机构,直属国务院,成立于1954年12月,1985年12月16日改称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8年并入教育部,但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通过这样的事件,我——不仅仅是我——真正弄明白了教育部里有这样一个保留牌子的国家语委的有关部门,而且懂得了这个部门是稳持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生杀予夺牛耳的权威部门。
我们处在一个喜好较真的国度,凡事讲求有板有眼,一招一式都要合乎常理和规矩,不可越雷池半步,否则你就是大不敬,就要被扣帽子和打棍子。
鲁迅老先生曾经写过一篇《火》的文章,里面言道:如今只见中国人供火神菩萨,不见供燧人氏的。火神菩萨只管放火,不管点灯。凡是火着就有他的份。因此,大家把他供养起来,希望他少作恶。然而如果他不作恶,他还受得着供养么,你想?
是啊!我在想:这样的一个“火”字到底“火”了谁?
关于“火”的笔顺这个话题,本与我们这些“70”后的屁民不太有关,我们只是要从中接受教训,在孩子们问我们有关这个“火”字的笔顺时不要贸贸然下结论。如果一不小心下错了结论而又怕失了在孩子们心目中的渊博形象,可以告诉他们这个字本来是“那个”写法的,现在被有关部门规范成了“这个”写法;如果怕闭口不谈孩子们会瞧不起和笑话,那就干脆自我调侃并警示一下他们:老子当年学业不精,你可别走了老子的旧路,生些被人嗤笑的事端。
但“火”字如何写,确是与孩子们有关,如果考试的时候你与标准答案相左的化,那对不起,你应得的分数就会被毫不客气地从你的口袋里掏出来。这是不是有点太为难了我们的孩子们?怎么写着顺手怎么写得了。
话可以这么说,但事不能这么办,国家语委的大爷们一发“火”,后果很严重的!孩子们,这老子都玩不转的事,你也别“上火”,还是学老子做个“忍民”吧!
(周顺禄 201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