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在办公室呆到11:30,正准备回家,来了一位老人敲门,说要找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叫出我的名字。我问他:“您找主任做什么呢?”
他说:“我要找他给我办个案子。”
“我就是这个所的主任。我们不做案件,主要做法律顾问。”
他说:“这就是你们律师做的案子。”我一听,心里一惊:是不是我们律师私自办案了?还是来投诉我们律师做案件做的不好?
赶紧要来判决书一看,原来我们的律师代表的一家行政机关,是被告,这位老人是原告,他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政府赔偿,我们代理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而这家行政机关是我的的固定客户。而且,案件的结果是,他败诉,就连最高人民法院都处理过了。
我一看放心了,告诉老人,“我们是你的案件的对方,你不能来找我们的。你应该去找您的律师,或者您自己去委托律师好了。再说,这个案件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了,已经没有办法了。”
他说,他在这个楼上的别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那位律师告诉他,这个事只有找代理被告案件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才能有办法解决。
他就来找我。我再三给他说,我没法给他办理这个案件,也没法给他出主意。他说,“那这样,我就只有去死了。”
我一看没办法,只好把他让进办公室来,为他到了一杯水,让他慢慢说。从他的判决书上看这位老人是1943年出生的,看上去身体硬朗,精神也不错。
看了看他的案件,他作为原告,起诉一家行政机关,这家行政机关是我们的法律顾问客户。一审是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老人一审败诉。不服上述之后,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审判决。还是不服,申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我给他解释,律师只能代表一方,代表了这一方,就没法代表另一方。他坚持说,他咨询律师了,这事没法办了,只有我才能给他想出办法来,是律师让他来找我的。他说,“如果你不给我出主意,那我就没办法了,我也活不下去了。”如此这般,费了好大口舌,老人坚持不走。并且说,走也行,你得告诉我该怎么处理。
看这位老人这么执着,我灵机一动,对他说:“我说如果你觉得我有问题,可以去司法局去投诉,他坚决不去。我把市司法局律师科的投诉电话给您。”
“我不去投诉,我为什么投诉你?”
我说:“你去投诉我不接你的案件,投诉不给你出主意啊。”老人说,他不去。
最后没办法,我告诉老人:“打官司就像两军对战,如果我替你出主意,我就是里通外国,那是不允许的。如果那样做,我以后在律师界我就没法混了!”
听了这句话,老人一下子站起来,说:“哎,你说的是!你这样说,我就听明白了!那行,我走!”
瞬间,我觉得那老人瞬间变得可爱了。看看他,我赶快去钱包里翻了翻,里面就只有100元钱,我拿出来,要送给他做路费,他坚决不要。
在我送他往外走的时候,我问是哪位律师告诉他来找我的。老人摇了摇头,说:“我不能说。他也已经干了十几年了。”
我倒想隔空问一问,“我说,楼上的那位律师,你是谁呢?你是对我好呢,还是想害我呢?!你说,我是该谢谢您呢,还是该说说您呢?”
转念一想,说不定,他只是真心觉得我能够帮这位老人出出主意才这样说的吧——但是,这样把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放哪里呢?这样的律师,能算好律师么?
难道真的是想给我制造点麻烦?——算了,我还是不揣测了,我还是继续好好做我的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