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乡村,所有的记忆大约关于童年。关于童年的追忆,场景大抵都发生在乡土之上。与李成的《故乡味》一样,那些时光许多是有趣的,些许时候经历一些苦难,大部分还是无忧愁,无忧虑的。这几乎是所有乡村童年所具备的特征:贫穷得有些时候吃不上饭,更别说肉,缺少连环画,但却翻开了大自然的百科全书,流连期间,忘而知返。
《故乡味》的童年要比我的乡村童年多一些苦的味道,却也多一些乐趣。经历过右派存在的年代的普通人,多少是苦过的,虽然作者的笔触下大部分是欢快的,却也从那些下放的知青,上海人,以及右派中看到时代的烙印。作者的笔触所到,描绘出的是乡村的习俗,乡村的风情,乡村的人与事。我最为喜欢的是那些普普通通的人,无论他们的生活是困难,或者是欢愉,生命总是最为有价值的存在,无论乡村或者是城市。那些已经遗失的猎人,那些半夜看看不懂《红楼梦》的乡村孩子,那个看起来并不像的偷牛贼,还有没有多少牙齿吃腊肉的亲戚。这些鲜活的生命,是最浓重的故乡的味道,不管走多远,想必萦绕着作者。
没有历经苦难时代的我的乡村生活却也不比作者的要有趣,源自小时候是一药坛子,极少下床玩耍,偶尔触碰到自然,也都是匆匆印象。作者与自然的对话也是要多得多。他有他和他的植物的情感,有与他的小动物的情怀。即便有些时候那些生命的名字都不被分清,学名是什么也没有弄清楚,无疑,直接的抚摸动植物比在百科全书的纸张是触碰要来的惊心动魄。虽然我的故乡在南国,作者的故乡在北国,那份感情的流动却也能够在文字密布的纸张上相互碰撞,激起火花。那份联想,也就形成了童年另一种追忆。
故乡渐行渐远,童年也再回不去。城市化似乎成为了始作俑者,而市场经济四个字也可以解释所有进化过程的原因。当然不是如此。乡土的远离,除了城市化,大抵还有的就是乡人自己忘却了生于斯,长于斯的文化。追忆乡土文化与童年的文字并不能阻拦它们在一股钢筋水泥和渐渐遗忘的潮流中缓慢远去,却也多少给予自己安慰,给予后来者一种回味与探索。面对乡土文字,希望多一些记录,却又不那么希望,似乎这些记录是在给死亡者一种回顾,也像一种墓志铭,而我所想要的,是永生,是常青的乡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