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而受害者之一杨妞花在法庭当场跪下,要求重判余华英。
杨妞花5岁被拐,26年后寻亲回家,却发现,什么都没有了。远嫁的姐姐告诉她:“丢了她之后,父亲砸了盖房子的砖,不再盖房,到处找不到人,就借酒消愁,两年后去世了。母亲精神失常,也在父亲走后一年离世。姐姐成了孤儿,寄人篱下,早早外出打工。”好好的一家子,支离破碎,而这,只是为了人贩子的一点利益!
杨妞花被拐,正是人贩子猖狂的八九十年代,人贩子没有一丁点对犯罪的畏惧,支配他们的,是对钱财的贪婪。可一个个被拐卖和虐待的,寻找和崩塌的,是千千万万个女性孩童及其家庭的悲剧。人贩子在大年夜阖家围坐、饭气腾腾;而丢了孩子的,满脸愁容,牵挂孩子是不是吃饱穿暖,别家的孩子放炮玩耍,他会想到自己的孩子是不是也一样......如果不一样,是否在忍饥挨饿,遭受着虐待毒打?每每想起,都要剜心:孩子,是自己的心头肉啊!
寻不到的受挫,日复一日的牵挂与忧愁,夫妻相隅,相对默然,生活再无起色。伴随着孩子不能回归的现实,这样的痛楚与煎熬将年年岁岁伴着他们,杨妞花的父母便是这般含恨离去。而孩子,本该童真的年纪,成为人们贪欲的牺牲品——长年缺失的爱,上不了的学,暗淡的前途,被折翼的人生,他们无可奈何,又不得不承受。事已至此,又能如何?既不能逆转时空,推倒重来,也不能抡刀持斧,寻得同等的惩罚。能告慰逝者和抚慰生者的,也只有法律对人贩子的制裁。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人贩子之恶,罄竹难书。惟愿司法机关能够积极作为,擦去那些被伤害的和被侮辱的人们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