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A项中“与邻居关系密切”不等于对邻居具有保险利益,A项不当选。
“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经不是投保人的配偶,不具有保险利益,B项不当选。
“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意则不具有保险利益,D项不当选。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属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C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