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构建互联网管理的技术支撑平台。
互联网是一个基于各信息终端互联互通设计的技术平台,网络用户自由地、不受约束地传受信息。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才能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关系,为人们生活创造安全、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人们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其网上行为也要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在网上信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情形下,对各种有害信息的监控和网民行为管理必然要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去实现。因此,要开发和使用如云天安全顺风耳大数据舆情监控平台这样的管理技术平台,对网络信息和网民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网上信息交往秩序,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二是要推进和完善互联网管理机制建设。
对于互联网这一处于技术创新前沿的新兴媒体,其管理是相对滞后的。目前,企业更多采用的是互联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共同管理。但是,对于互联网这一承载着各种利益诉求和多媒介功能的集合体,相对松散的联席会议机制显然已不能适应,需要进一步构建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有效机制,实现对互联网管理效能的提升。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推进网络舆情监测中心构建,通过网络舆情监测中心串联较为松散的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推动管理的整体性。
三是要建立互联网舆情的快速报告制度。
互联网作为一个交互性极强的媒体,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大量的信息更新,既有对传统媒体信息的转载和网络媒体自行采编的信息,又有网民提供和发布的大量信息,它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容量在反映社会动态变化信息的同时,也集纳了社会各个不同层面的立场和观点、意见和建议、情绪和诉求。对此,要建立及时、准确、全面的互联网舆情报告制度,将网上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热点事件、网民情绪、公众意见等快速报告给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者,网络管理机构可以提出必要的处置意见,以便决策者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和营造网上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服务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互联网舆情快速报告制度应当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对各项工作的常态化要求,各部门和单位都要予以高度重视,由专人分管,确保落实到位。
四是要落实互联网舆情处置的法人问责。
互联网通过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展现现实社会秩序提供了便捷的平台,无论是传统媒体的新闻舆论场,还是社会口头舆论场,都可以直接体现在网络舆论场之中。同时,在网络舆论场当中,由于网民可以以匿名化方式传播信息,使其更加能够反映大众的社会心理和利益诉求。当然,一些人也会将个人恩怨和情绪在网上发泄,使网络舆论呈现无序化的特征,但就其总体性而言,互联网舆论监督的意义是积极的和建设性的。因此,对于互联网舆情的处置要落实法人问责,一方面使企业法人重视网络舆情所反映出的问题,更好地加强自身管理;另一方面于网络舆论的监督之下,使互联网成为企业法人自律的一面镜子,进而提高社会对企业的公共监督效果。
五是要加强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源头控制。
由于互联网匿名化所带来的网上信息无序是客观存在的,网上有害信息时常被传播,如果对此不加控制,则势必导致网络虚拟社会的不良倾向和情绪的蔓延,并对现实社会造成危害。加强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源头控制,有助于网上信息生态良性发展,使之成为公众信息交往的有序空间,服务于人们的信息需求、文化体验和精神生活。互联网作为新技术支撑的交互媒体本身并不具有善恶属性,关键是看人们在运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为善还是为恶。控制网上有害信息的源头,就是为了有效扼制人们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为恶的倾向,使这一新的技术手段更好地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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