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在学生面前打字的时候,学生无不感叹,“老师,你打字好快啊!”我一般都笑一笑。这件事我从来没有关注过,直到今天再次被学生提起,我才发现,原来我打字已经成了让人惊叹的特点。当时,我灵光乍现,恍然大悟,无论是打字还是学英语,都是我的兴趣使然。不要问我“打字”算什么兴趣,我只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小时候就是特别痴迷于打字和学英语这两件事儿。
八岁的时候,我爸妈给我哥哥买了一台小霸王,想让他好好学习。这显然只是他们一厢情愿,我哥哥钻研了所有游戏,唯独不知道怎么用它学习。而我除了用它学会了打字,啥也没学会。我记得某个夏天的中午,我哥哥要睡午觉了。我就把小霸王打开,拿了一本他的英语书。那个下午,我学会了盲打,当时感觉自己特牛。
后来家里有了电脑,我依然痴迷于打字练习。把各种文章输入到WORD里,计算时间,不断提高速度。不过有趣的是,我从来没想过做一个打字员。我想做作家。我认为,作为一个现代作家,首先要能够快速打字。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我已经成功了一半。
大学的时候,我买了台电脑。作为一个画风清奇的人,买回电脑的第一件事是去图书馆借来了一本托福词汇书,然后每天在宿舍把词汇输入WORD里,一输入就是几个小时,乐此不疲。一整本书被我入了一遍之后,我就删了,重新开始……这样“冬练三九,夏练三伏”,我打字的速度自然是较常人更快一些。
所以,今天面对学生赞叹我的打字速度时,我就即兴熬了一碗“方便鸡汤”给她喝:其实大部分事情的成败都在于你投入了多少时间。我练习打字投入了很多时间,我读英语也投入了很多时间。高中的整个暑假,我读了《傲慢与偏见》和《雾都孤儿》。其实那时候我的英语水平真的看不懂原版书,都是长难句。但是我竟然硬着头皮中英对照的看完了。虽然是囫囵吞枣,但对我的语感提升有很大帮助。
回家的路上,我又想起了另外一个事情。小时候,有个亲戚送了我一套书,七本,其中有一本是关于自然科学的。我把所有的文学类的书都翻来覆去看了很多遍,尤其是小故事和笑话,唯独那本自然科学的书,我每次翻看都只能看完第一页。那一页看了太多次,以至于到现在我还记得,讲的是什么伦敦火车开进火车站,很多人被吸进去丧命了。末尾提问,为什么会有人丧命?我想象出那个画面,觉得太残忍,简直无法直视。至于那个问题,我百思不得其解。如今想来,这也是先天决定的,对文学和艺术的理解能力高于自然科学。
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天生就对某些不太容易“玩物丧志”的事情有兴趣,恰好这些兴趣又能够很好的辅助职业发展,这是一种幸运。漫漫人生路,有一个兴趣陪着你变老,点缀你的生活,甚至成为你的谋生技能,这是多么幸福的事情。想想自己是一个想要成为作家的打字最快的英语老师,我满心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