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主要从“体”,“用”这两个字引出了虚实相生这种哲学观在古汉语文学中的映射。
从“干,元亨利贞”的《正义》里说道“体用”二词,大致就是讲了有人认为这两个词是舶来品,是佛经的产物。然后介绍了大家争来争去的,最后作者说,反正能解决问题,又何必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呢。引范缜《神灭论》的“质”“用”为例,“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刀,形之于用,犹刀之于利”,解释体用,体就好像神,好像质,是一种内在的形而上的存在,而这个存在的就好像说刀很锋利,但是锋利只是一种概念,要真的找出锋利这种东西确是不可能的。而用,就是锋利的刀在实际中的应用,之所以能应用,是因为它锋利。而唐代对这种较为玄乎的体用的比喻解释多不胜数。大家你来我往的,腐儒不喜欢把佛教道教的东西弄到自家文章里,可是黄震说陆九渊的九渊语出列子!大有反唇相讥的味道。这里还看不出作的主旨,但是可以明白的是这肯定是铺垫。
第二段见地立马在第一段上拔高的一筹,上文讲到对体用二字在历史中的争论,以论明义,这里明说实像假象,其实还是体用的映射。道家说法天象地,说的就是人呢就要学习天地,学习天地的什么呢?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学习天地的道,那从哪里学习道呢,从自然学,自然我有没有呢,我当然有,于是,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唯一。初入门时,天地是实相,我是假象,我学习天地,学到尽头,天地与我等无差别,我与天地皆是自然,都是实像,学习是假象。那么道理若此,文章也是一样吗?
后面承上启下,既然有实相假象,那么我的文章也可以啊,最显而易见的应用就是比喻了,但是喻不能乱用,否则牵一发动全身则谬以千里,有时甚至为了贴合喻而强行曲解或者修改文章的本意。而且很多人以权为实,把比喻当做实在的东西,所以古人在用喻的时候,“每下一语,辄反其语以破之”就像泻药一样,“腹中物除,药亦泄尽”,除了破前文之所说之外。庄子的另一手段更为高明,就是一事多喻,让你应接不暇,自然不会只拘泥于某一喻而不拔,以不破而破。就像蜈蚣,蛤蟆,蛇三者一样,蛇吃蛤蟆,蛤蟆吃蜈蚣,蜈蚣吃蛇,三者相互对立,但是在一起的话却相互牵制,相互依存,比喻也是此理,易经的喻,和诗经的喻其实是同源不同流,但是如果是打着“诗歌没有唯一的解释”去理解诗歌,过分解读,将实在的情感强行升华为形而上的东西,只能是一无所得,还失去了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