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位于浙江温州,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国家首批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为长三角医学教育联盟创始成员。
学校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900亩;图书馆馆藏文献约209万册;设有15个二级学院;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有30个本科招生专业。
学校拥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 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科疾病)、1个国家药监局眼科疾病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2、大学历史
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
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定名为“温州医学院”;
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2017年,成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3、师生组成
学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00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609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25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26人,博士学位1172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加拿大健康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青”项目获得者3人;
学校有在校本专科生13899人,研究生4303人(含博士研究生302人),学历教育留学生864人。
4、强势学科专业
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材料科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85‰。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药学;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
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临床医学和药学;
5、就业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温州医科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6.33%,硕博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达98.84%,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5.36%。其中本科毕业生升学率达41.5%,同比增长近10.7%,创学校历史新高。签三方协议就业比例为32.81%,签劳动合同就业比例为11.29%,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比例为4.51%。
毕业生选择就业单位主要集中于科研、教育、医疗事业单位。
6、升学流向
2020年,学校本科毕业生升学深造的人数为1022人,占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41.5%;其中921人为医学类毕业生,占升学总人数的91.12%;共有314人升学进入双一流高校,占升学深造总人数的30.72%,重点就读院校包括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学校,考入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深造的有464人。
受疫情影响,今年到国外升学深造人数大幅减少,去年24人,今年仅12人;其中包括英国爱丁堡大学、英国道格拉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知名高校。
7、毕业薪酬
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月平均薪酬达6893.57元,研究生月平均薪酬达8454.61元(含五险一金、各类奖金、补贴、补助金及年末绩效工资等)。
8、转专业
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低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转入五年制医学类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专业大类)年级前15%。2.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做统一限定性要求,具体以各专业选拔条件为准。学校可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对上述学习成绩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及排名,以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为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3.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3.0以上,可不受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的要求限制进行转专业申请。明显专长是指学生出版专著(作者排名前二)、或获省级以上学生创新项目(第一负责人)、或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以上奖项(多人组织团队需排名第一)、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学校认可的国家级权威赛事(体育、英语、艺术)第一名(多人组织团队需排名第一)。
各专业选拔条件及接收计划:
(一)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选拔条件情况下,自行制定各专业选拔条件及接收考核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全校公布。
(二)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总体人数,各学院提供的各专业转入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招生人数的10%,如受教学资源条件限制,经学校批准,可适当调整比例。
(三)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学校审核公布的通知为准。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提前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普通高校专升本、单考单招、中外合作办学及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本科学生入学未满1学年的,或者本科三年级以上的;专科学生入学未满1学期的,或者专科二年级以上的;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四)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
(五)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七)应作退学处理的;
(八)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9、录取
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在河北省暂无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