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简单来说,我们平时说的“职业道德”是“职业行为规范标准”。但我要讨论的“职业道德”是指“职业的道德”。从而衍生了几个问题。
首先,大多数人可能从没有注意到一个事儿,我们把伦理纲常中的“道德”与“职业行为规范标准”混为一谈了。一谈到教师,就是“教书育人”;一说到医生,就是“救死扶伤”;一提起律师,就是“匡扶正义”。以上说的这几个职业在谈论“道德”问题时,有典型意义。
从古至今,我们一直潜移默化地认为,一个人的道德应该在职业中有所体现。所以,即使到现在,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总会特别注明主人公的职业身份。例如,某某老师在地震时独自逃生而不管其学生、某某医生婚内出轨、某某律师为罪犯辩护。
以上说的例子是负面的,我再举几个正面的例子。某人路过湖边,发现有人溺水,立即下水救人,事后记者采访得知,此人是附近某校教师;某人逛街时发现路边昏厥老人,当即跪下施救,事后发现,原来施救者是医生;某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服务社区,免费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
实际上,当我们在讨论一件事时,习惯性地将主人公的职业身份与个人道德进行捆绑,或者说将两者结合在一起考虑与评价,这是不公平的,变相来说,这其实也是一种职业歧视。若是因某人私德而妖魔化某种职业,那对从事此职业的其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若是因某种职业而忽视其个人的贡献与品德,那更是不公平。所以我认为,当个人离开工作岗位后,是不应该继续被贴上职业准则的标签,如果我们要讨论某一个人的某一件事,应该就事论事,而不是“不看僧面看佛”的处事方式,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其次,我们继续讨论,从业人员是否需要在从业过程中具有“伦理道德”。我认为是不需要的。在工作中,特别是与人打交道的岗位,我们常会听到别人的故事,这些故事,或悲伤、或搞笑、或奇葩、或有趣,但如果真的被故事打动,懂了恻隐之心,那我们也会成为此故事中的一员,陷入其中,所谓当局者迷。甚至可能会因为自己的伦理道德,而使事件走向“不道德”的发展之路。我们会发现,只要是与人相关的事,如果掺和了伦理道德,最后都会演变成不清不楚的状态。所以,“公事公办”不仅是职业准则,规定了工作时的个人行为规范,也是个人道德企图渗入公事时的提醒。
这其实就是“个人能力”与“个人道德”的关系。而在我看来,“个人能力”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就是没有关系。如果我们能明白“个人能力”与“个人道德”并不是一个成正比或成反比的关系,那么对于“职业的道德”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就很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