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周被誉为“群经之首”的《周易·家人·彖》中记载:
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由此可见,自古以来的社会性别分工都强调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性,认为男女两性坚守“男主外,女主内”是天地间的正道,也是阴阳平衡、社会得以和谐的方式。在这种传统思想与家庭模式的影响下,明清徽州女性是如何参与到社会公益与慈善中的?
受到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
明朝朱元璋非常推崇“儒学”,并将“尊崇儒学”定位基本国策,清朝统治阶级也将“程朱之理”奉为圭臬。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下形成了明清徽州勤俭、奉公的淳朴民风。
特殊的婚姻形式
明清时期的徽州男子大多外出经商,这也成就了徽商的百年辉煌。男子常年外出经商使得徽州女性对家庭经济事务的掌控性较强,在社会活动中也拥有更多的自主性。
完成丈夫的遗愿
明清徽州受儒家思想影响深重,民风淳朴,很多人都将致富、行善举作为追求。当丈夫不幸早亡,节烈妇女们就将丈夫生前的追求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
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明清徽州的节烈妇女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中,她们都做了什么?
兴建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
她们通过捐资兴建乡路、桥梁或堤坝,尽全力为当世提供便利。
在明清徽州,很多女性一直勤俭为公。她们平时生活朴素,将省下的资产系数捐出用于扶贫、赈灾以及建桥修路等公益事业。比如节烈妇女程氏用自己平时节省下来的钱修筑了城西到齐云的三十里路。
助学、捐祠等公益活动
在教育上,她们除了兴建或修筑学堂、校舍外,还会向族人捐助书本、灯油费以及参加考试时所需的车马路费;她们还将自己的私产捐献给祠堂用于宗族祭祀、修缮及兴建宗祠、赡养或教育族人等。
徽州方敬修的妻子朱氏,在丈夫去世后不仅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还出资兴建了村里的小学;黄汝梁的妻子汪氏,二十岁开始守节,独自抚养幼子。在这期间她勤于女红,久而久之积攒下一笔财富,于是出资兴建宗祠。
赈灾、扶贫等慈善活动
明清徽州灾害频发,每当发生灾害,当地的节烈妇女们就会将自己平时勤俭生活中丰裕的资产或生活必需品捐赠出来帮助人们渡过难关。有些妇女还为乡里设立义田、义冢,并且将其作为一项家庭事务世代传承。
徽州许懋华的妻子许氏尤其热衷于帮扶贫困。在欠粮少收的年月,她通过减少自己的吃食来接济那些吃不上饭的人。冬天,她还为穷困的人家送柴火。只要有人上门求助,她必然竭尽全力予以帮助;孙世泽的妻子鲍氏性情慈善,乐于助人。当听说亲族中有贫困之人去世,她便帮助其兴办丧礼所用的东西。还有一次,一个亲戚由于过于贫困将女儿卖了,她听说后出钱将女孩赎回;节烈妇女吴氏,饥荒年代听说有人饿死在路上,便出资将其入土安葬。
明清徽州的节烈妇女热衷于公益与慈善事业,而失去丈夫的她们是如何获得经济来源支撑她们从事这一事业的?
母家家庭富裕
一些节烈妇女本身出自官宦士族,身份贵重、家庭富裕;一些人是地主或商贾人家之女,家境殷实。她们中有很多人在母家家族的帮助与支持下投身这一事业。
节烈妇女舒氏定在她去世后捐赠的田地就是她的祖产。
丈夫毕生累积
明清徽州商业发达,很多男性从商期间积累下大笔财富。节烈妇女们就将丈夫累积下来的资产投入公益、慈善当中。
赵之彦的继妻王氏,利用丈夫生前做茶木生意积累的资产兴建道路、桥梁、周济困苦,未曾吝惜。
典卖嫁妆、勤于女红
很多节烈妇女为了支持公益、捐助慈善将自己的嫁妆典卖换取资金。还有很多妇女终生勤于女红,通过纺织、刺绣、缝纫等工作赚钱,日积月累也有大笔资产。
汪柽之妾许氏在丈夫去世之后,通过纺织获得经济来源。为了方便路人,她还将所得积蓄捐给祠堂公产用于兴修桥梁。
后辈传承志愿
一些妇女当世生活条件实在困苦,既要独自奉养父母公婆,又要抚育孩子成人,经济上无法难以支撑她们的公益事业。但是,她们会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鼓励孩子日后成人成才,有了能力之后投身这一事业。很多孩子长大后承袭父母的当初的志向,乐于公益与慈善事业。
胡昭善穷毕生力量想为家乡的河流修筑堤坝,因为堤坝的围拦攸关整个地区的水利安全。但是,还未能完成他就不幸去世了。他的妻子朱氏在他去世后独自抚养幼子,幼子成人后继承了父亲的遗志,朱氏尽全力支持他,终于达成遗志。
在“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盛行的时代,明清徽州节烈妇女们对于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的参与度,成为这一时期女性自我意识得到释放的最好佐证。她们对公益的热衷使她们在沉重的“明清徽州节烈史”中焕发生机。她们从过去冗余的家庭琐事中释放出来,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寻找自己在时代中新的价值,让后世看到这一时期徽州女性多面、立体的人生。
参考文献:
1.王传满,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理论建设,2014.12.28
2.王传满,徽州地理人文环境与明清徽州节烈现象,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