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过“香蜜”,当时还挺喜欢邓伦饰演的“凤凰”,那段时间每次写公司名字,都能想起此剧里的“凤凰”。但凭借此剧大火以后,邓伦也没什么优秀作品了,参加的综艺倒是不少,我没看过,但是可以看出,他想赚快钱,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并没有长远的规划,比较看重眼前的利益。他需要补缴的税金和范冰冰、薇娅比起来真不多,但他还是存在侥幸心理,少交一点是一点,可以说是鼠目寸光。
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呢?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普通“打工人”的交税方式是由工作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因此偷逃税几乎没有可能性,但对于明星、主播,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等高收入人群,还是有很多避税方式的。
这些避税方式在娱乐圈被一些人玩得风生水起。比如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某演员虽然账面只收取了100万的片酬并依法纳税,但他或者他亲属的公司又将一幅画(真实价值可能只有几万元)以500万的价格卖给片方或者其关联方,这就实现了收入类型的神奇转换,税率大大降低。
再比如,从一个人变成一个个体工商户,前者获得百万以上的大额收入综合税率可能要到30%以上,但转为企业收入需缴纳的税率可能连3%都不到。设置“阴阳合同”、将个人消费计入公司运营成本……这些在被公开的偷漏税案件中也屡见不鲜。
还有一些企业会选择去有税收优惠的“避税天堂”,以文娱行业为例,影视公司和明星工作室大量扎堆在霍尔果斯、新沂、海南……或者入驻各地的产业园区,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者返还。
例如,本月收入100万元,按工资计算,税率已达45%,个税税金40余万元;按劳务费计算,税金31.3万元;但如果成立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纳税,很多园区又都有税收优惠,按3%税率计算,税金才3万元。
目前企业(当然也包括影视文化公司和明星艺人的工作室)报税都是网上进行的,这些数据申报都会进入国家税务部门的“金税系统”中。金税系统经过不断升级,尤其是三期、四期上线之后,大数据分析能力非常强大,通过各类数据逻辑关系的比对,能够从中发现疑点并自动发出预警,为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提供线索。
所以,想要偷漏税,越来越难,还是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