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一个自己做律师的“特点”——或者是缺点,或者是有点。那就是自己一累,或者一觉得别人不reasonable,就忘记学习的所有人际交往的技巧,开始非常直接的说话了。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的negotiation workshop上,我们进行最后一个大的离婚协议的negotiation。我和我的partner代表男方。男方在家庭里面是sole breadwinner,所以基本上这个离婚协议就是如何分割男方挣来的财产以及婚后如何在给女方分钱。一上来我们就为了示好,给了女方2万美元的现金,以方便在我们在negotiation进行过程当中女方可以有现金来支配。但是整个一下午的negotiation下来,慢慢对于合理的期待跌落了下来。我们在physical custody让步,让女方可以继续和两个孩子住在一起。结果女方居然要求legal custody(就是孩子长大过程的重要决定由谁来做)也由她自己来进行。也就是说她居然想要在男方彻底与孩子“无瓜葛”的前提下,让男方提供她和孩子所有的生活费和孩子将来的教育费用。对方的理由是,这样做为了防止在孩子将来的重要决定中,女方和男方产生不同意见。——我简直无法被这个理由说服。这是整个negotiation过程中我第一次掉脸的地方,不过我忍了。
第二次,是财产分割的时候。所有的房子和股票加起来大概有1.8 million美元,房子是共同财产,股票是男方名下。我们提出给女方1 million,卖掉一些股票(价值490k美元)然后还掉所有房子的mortgage,这样女方就有了loan-free的两所房子(一所是男方与女方婚后购买,另外一所是女方继承的度假房)。我们的男方就自己收拾行囊在办公室的旁边租了一个one-bedroom住下了,小到甚至没有办法让孩子们过来过夜睡觉。结果女方在拿到我们的offer之后,还想对半分割剩下的股票。我震惊,开始掉脸了。对方律师说股票也应该再分。正常情况下面对这种情况,一个训练良好的律师应该说一些 “我明白你的需求,但是这样真的很难,原因是。。。” 这样的不会伤害彼此感情的话。结果我直接就说,如果这样,你继承来的房子也应该对半分。然后对方律师说,房子是女方名下,继承来的;然后我说,所有的股票都是男方名下(我生硬咽下了“按照你的逻辑,股票不应该给你”的话);然后对方律师说,房子是女方结婚前继承来了。我说,你确定吗?(因为我们的信息里面没有这一点)然后他们说,“我们想是这样”。我直接要怒掉,说,我们一分钱也多给不了。
第三次,是婚后赡养费的结束问题。麻省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不另外写明,赡养费是在女方再次结婚或者与人同居三月之后停止。案件的女方要求合同写明赡养费不随着同居中止。我和我的partner解释说,让男方在女方和另外一个男人同居时候继续付赡养费是不合理的,因为基本上男方在养女方和她的新男朋友。没有办法,不妥协。好吧,我们打电话回去给我们的client,他也不妥协——他觉得分了两处房产给女方,给孩子child support,给孩子准备college education的钱,给妻子alimony,给孩子现在的私立学校交学费,在这之上,还要有可能养个小白脸,这太受不了了。于是我又掉脸了。我的partner这个时候充分显示了一个有同情心的男人的一面,他说,不论我们怎样处理这个issue,我们应该把client的underlying interests考虑进去,而不是完全的彼此抬杠。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我简直对他心生敬佩——让我已经丧失了一个negotiator的礼貌和婉转的时候,他居然还可以这样冷静的提醒大家要怎样处理一个火头问题。
将近尾声的时候,他们终于做了一点钱方面的让步。不知道这是因为我的partner在这样的纷争下还保持良好的姿态的原因,还是因为我的脸已经掉成马脸,让他们觉得agreement很悬的原因。我其实很羡慕那些,在受到鄙视、受到不合理待遇、或者很累的情况下还保持礼貌和风度的人,而且我也一直想要自己成为那样的人。可是我发现,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基本上多数还是处在还击状态。那种林志玲姐姐一样的经常保持微笑的美好,对于我来说实在是可远观不可亵玩的神圣。我不知道是保持风度更加有效,还是直接掉脸子更加有效——因为有的时候你表现的太过于理解别人,会被别人认为你还有回旋的余地。直接的说我一步也不会让了,可能也有明快简洁,省掉很多无用的你来我往。哎,谁知道了。越长大,就越知道,事情的变量这么多,我是不可能做出最好决策的。
追求次好,好歹还和自己的性格相容。
如花2016.4.15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