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要讓自己成為關係與事件中的受害者∕被害者?
身為受害者∕被害者,才可以讓人擺脫對事件應負起的責任,並博取同情。
受害∕被害,就必須採取弱者的姿態;而我們的社會很容易對弱者採取不假思索、不分黑白的同情。
但弱者真的恆被強者欺負嗎?絕不!弱者也欺負強者,弱者欺負強者於:強者面對弱者時的不得不(去)欺負!弱者強烈吸引著強者欺負,造成被欺負(慣了)的惡性循環。
弱者、強者,受害者∕被害者、加害者共構出事件;事實上,事件缺了任何一方,都無法成立,「事件」(出現)必須是兩造的同意與共同創造。
但為什麼人要讓自己委身在受害者∕被害者的位置?因為受害∕被害,才能讓自己擺脫「『創造』事件的責任」,讓自己有正當理由不去面對、承擔自己造成的後果,因為過錯都可以理所當然推給加害的一方。
其實,所有發生傷害的事件裡,雙方既是加害者,也是被害者,差別只在社會下的定義。加害者、被害者都無力、無助:一是以「示強(暴力)」遮掩自己的無力、無助,另一則是以「示弱」明示自己的無力、無助;若非無力、無助,雙方不必動用事件來凸顯自己,刷出自己的存在感——加害、被害都是為了重新取回存在的力量,以無力狀態下最有力的可能。
人常常把自己創造、塑造成受害者∕被害者,卻忘了自己才是創造出自己現況的決定力量;人的一切被自己所決定!
受害者成就加害者,加害者成就受害者,兩者缺一不可:受害者吸引著加害者共同完成事件。
加害者只加害於靈性上早已同意的受害者,無有例外(說的白話一點,受害者在受害之前,已經某程度不想要自己的命了、願意受重傷了,才同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傷害),雖然彼此因著各自私人性的理由如此。受害者如果臨時改變了(想被傷害的)心意,其實就不會受到傷害。
〔補充說明一:家族中有時會以當中意志比較薄弱的人去執行家族當中其他成員內在渴望的死亡,而讓那名成員不由自主重複著其他人的悲慘與命運,無法成為自己。但在自己的被害、同意被害之中,也要看到自己是多麼缺乏力量,才要以活出別人的方式活出自己。〕
〔補充說明二:如果關係是感情,放不掉,就不要(勉強自己)放掉;愈想放掉,就愈放不掉。關係中任何的前任沒放掉,就進入了現任,是對現任的欺騙與糟蹋。請永遠以新鮮的狀態面對「現任」一切。〕
受害也是某程度的受傷,只要受過傷,生命就會成長:受害過深,才能瞭解不被傷害的價值,才能停損自己於不再繼續被傷害;受害者在自己的困境中提取出新生、有力量的自己,捍衛起自己。
受害,只發生在事件的當下;傷害雖存在於事件當下,但傷害其實可以(在你的選擇、決定下)不在事件之後持續∕延續、發酵∕擴散——你選擇、決定了自己之後的可以「不再受傷害」,你可以為自己「停損」!
不要讓別人(特別是加害者)主宰你的生命,你要為自己活,不是為其他(以後)也許不那麼與你相干的事物而活。
如果受害者永遠以受害者的姿態自居,就永遠走不出受害的陰影、感受與境遇,就是永遠的受害者;但如果事件過去,你就要知道:此刻加害於你的正是你自己,加害者加害你於事件當下,但你卻加害你自己於事件之後,還永世不得出離……你讓自己永遠受害,不是別人。受害者可以決定讓自己要不要永遠陷在「被害妄想」裡,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在類似的情境下繼續受害——過去的事件曾經存在,是為了教導你在哪裡更該保護自己,又該在哪裡勇敢站起,但卻不是為了讓你永遠陷溺、無法爬起。
〔生活舉例說明:人的記憶其實不在頭腦裡,而在心魂上。頭腦只是因思想作用而產生、堆積出的糞便,所以樣子像小腸。如果你在關係中非常討厭對方,這樣的討厭中,你也要看到:你是討厭關係中和你一起的「他∕她」? 還是討厭在關係中跟他∕她一起的「你」? 你在關係中「不得不」嗎?「離不開」嗎?為什麼你選擇讓關係繼續?記憶無法從心魂擦去,除非睡覺;睡眠會讓記憶進入遺忘的過程。但記憶中有對方,不必然就要讓自己等同某種情緒,因為你有權利讓自己的每一天都是「自己」真正的心情,不是「『因為』別人」的心情。畢竟,對方也曾是你的選擇,不然不會進入你的生命裡;而那也是你自己的抉擇,不是嗎?假如對方那麼討厭,現在卻能離你的生命而去,是不是更應該為自己的每一天慶幸?把生命的權利與主導拿回來自己。你的生活如何、怎樣,與別人的態度無關;別人道歉也好,不道歉也罷,那是別人完全的選擇,不要把生命的希望放在別人身上。你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就是「不要再去等待『(也許永遠也等不到的)道歉』」,完全重新開始。〕
受害是一種成長,要幫助你從弱者的狀態中釋放,走向生命的強者、成為生命的強者。
不過宇宙中,真正的傷害從來不曾發生(在傷害裡),傷害只是物質現象的顯影;傷害中真正發生的,是雙方對人性更透徹的了解、運用與學習,是雙方(帶著痛)的成長。
不要害怕接受傷害,但不要讓自己沉迷於(一再)傷害——當傷害成了生命的學習,你就從傷害的受害者成為了傷害的受益人。
知道真正的力量超越好壞、超越正義與邪惡,那裡只有愛、只有最深的平等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