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需设置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类基本服务项目。
一、日间照料
(1)利用驿站现有设施和资源,为社区内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实施专业照护。
(2)针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3)积极主动为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以及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内容。
(4)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接送需要日间照料的居家老人。
(5)对于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统一推介转送到附近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
二、 呼叫服务
(1)响应老年人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或电话、可视网络等电子设备终端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整合联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和社区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2)呼叫器、远红外感应器、网络终端、可视网络等智能呼叫网络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3)驿站应主动公开服务电话,选派熟悉业务、服务能力强的人员接听电话,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对于政策咨询类电话,尽可能第一时间给予解答。对于服务需求类电话,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转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办理。
(4)对于老年人提出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等服务需求,由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转介或直接提供服务,按老年人要求排忧解难,做到高效便捷、收费合理。
(5)驿站为老年人推荐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必须负责该服务的跟踪督导。承接服务的服务机构须是经民非或工商注册、管理规范、服务记录良好的服务机构。
三、 助餐服务
(1)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分餐和上门送餐。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
(3)提供助餐服务应根据营养、卫生的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
(4)实行集中用餐的驿站,应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分餐、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
送餐时要注意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6)提供餐饮加工服务应获得卫生许可证,助餐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助餐服务可转介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提供。
(7)提倡通过中央厨房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四、健康指导
(1)设有护理站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站配备的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人数应当符合本市护理站审批有关要求。
(2)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可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的设置与管理相结合;也可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提供健康服务支持。
(3)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至少依托医疗机构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依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慢性病管理、常见病护理、翻身拍背、养生保健、用药指导等医疗护理服务。
设有护理站的,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等医疗护理服务。
(4)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举办健康知识及技能培训,加强老年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5)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专业医生、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五、文化娱乐
(1)协助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包括组织书法、绘画、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益智游戏以及健身运动等。
(2)驿站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活动设施场所的开放时段、注意事项、服务保障措施,在不同时段安排适宜的活动方式,确保不影响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体健康。
(3)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满足老年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条件和需求。
(4)活动场所宜由专人定期打扫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六、心理慰藉
(1)驿站应及时掌握签约服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2)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绪安抚等形式开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多倾听,引导老年人倾诉,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帮助消除不良情绪反应及孤独,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灵交流需求。
(3)心理慰藉服务应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4)心理慰藉服务的人员可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医护人员或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5)要有危机处理的意识,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理预案和程序。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寻求专业支持,或转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在以上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条件拓展开展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
一、助洁服务
(1)助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清洁灶具。
(2)门框:无尘土、触摸光滑、开关盒等表面洁净,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污渍、光亮洁净。
(3)地面:木地板洁净,瓷砖无尘土有光泽。
(4)居室: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洁具洁净光亮、无异味。
(5)清洁灶具:无明显污渍、不锈钢灶具光亮洁净,必要的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二、 助浴服务
(1)助浴主要分为来站助浴和上门助浴。
(2)助浴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和安全提示,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有条件的驿站,可派车将老年人接到驿站。
(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5)上门助浴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
三、助医服务
(1)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
(2)遵照医嘱,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管理药品。
(3)按照监护人要求提供约定内服务,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或转介服务。
四、助行服务
(1)助行服务包括陪同户外散步、陪同外出。
(2)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
(3)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4)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代办服务
(1)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生活必需品或陪同购物,代领各种物品,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服务人员应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购物,做到当面清点并签字。
(3)提供代办服务时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情况。
六、康复护理
(1)康复护理医疗服务应依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2)康复护理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3)康复护理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4)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设施设备。
七、 法律咨询
转介由法律从业资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
八、辐医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接,在挂号、就诊、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方面为居家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