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是第33次全国助残日,和往年一样,在助残日期间都会给残疾人带来很多福利政策。今年助残日的口号是:
1.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2.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防止残疾人返贫
3.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4. 参与扶残助残文明实践,共创和谐文明社会
5.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下面是中国残联发布的活动通知,来看看都有哪些福利吧!
《关于开展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工会、团委、妇联;军委联指中心、各战区政治工作部(办公室),各军兵种政治工作部,军委机关各部委、军委各直属单位政治工作部(局、办公室),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5月21日)期间主题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活动措施
(一)制定活动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联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助残日期间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通过新闻报道、文化活动、文明实践等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展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和成就,生动展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持续提升,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按照各自职责,聚焦助残日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实践活动,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
2.各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围绕落实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措施开展活动。对有突出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关心关爱,落实帮扶措施。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动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补贴覆盖面,完善“全程网办”服务模式。
3.各地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围绕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活动。健全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做好数据核实比对和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优化和落实农村残疾人帮扶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千方百计提升农村残疾人收入水平。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活动。持续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推动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十大行动。落实《“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着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5.各地卫生健康、医保和残联等部门要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需求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促进服务提质增效。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加快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关于加快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残疾人健康服务水平。
6.各地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围绕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活动。深入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贯彻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助残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宣传推广工作。
7.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残联等部门要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活动。指导推进省、市级政府网站和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化、适老化改造,扩大网站、APP信息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在全国助残日当天向全国手机用户群发手机公益宣传短信。推进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中加快城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
8.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部队要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重点针对困难残疾人,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
9.各地可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军队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困难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教学校、就业帮扶车间、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勉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鼓励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切实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
三、宣传要求
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积极开展采访报道,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扎实推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采取的有力措施、政策和成效,深入挖掘、大力选树、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