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凌晨四点多,一夜台风过后,苏州市吴江区的街道上散落着树木的枝叶,伴随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此时的路面非常湿滑。
67岁的小区保安陈某驾驶电动车向工作小区驶去,一不小心失去平衡,狠狠地摔在路上。
陈某孤零零地躺在路中央,偶尔举动下胳膊证明他还活着。途径他的车辆都减速避让然后加速离开,途径他的行人没有一个将他扶到路边。
15分钟过后,他被一辆没有减速的车碾压致死。
一
一直以来,在中国存在一个两难的问题:“老人摔倒,扶不扶?”
从道德角度讲,当然要扶。像上文所说的陈某,但凡有一个人能伸出援手,把他扶在路边,他就不会死。
但对大多数国人来说,真心不敢扶!万一老人认准是你撞的怎么办?就算是有监控作证,也难免惹上一身骚。
也是今年的9月2日,浙江金华小伙滕先生因扶骑电动车摔倒的曹先生,被对方指认为肇事者。调查期间,滕先生被曹先生家属指责,并要求垫付医药费。
6日,交警找到事发时的监控,确认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与滕先生无关。滕先生怒而起诉被扶者并要求登报致歉。
我们无法得知曹先生是被撞糊涂了还是想讹人,但如果交警没有找到监控的话,滕先生恐怕是跳黄河也洗不清了。
虽然此事最终以和解告终,但想必滕先生心里拔凉拔凉的,东郭先生救狼,引火烧身啊!
这样的事并非个例,经网络传播后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扶不扶是个问题,不扶顶多心里内疚一下,扶了可能倾家荡产。那么大多数人在趋利避害之下自然选择不扶。
这样造成的后果很严重,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老人摔倒的事情必然会增多。有一天,你的父母甚至你自己摔倒,无人出手相助,这个社会该有多么冷酷无情?
针对这一社会话题,2014年的春晚直接上演了一出小品《扶不扶》。
里面有句经典台词:“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二
很多人都在抱怨法律没有给扶人者撑腰,对恶意诬陷的被扶者处罚太轻,以至于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但当我们仔细研究下相关法律,才发现法律对此并非毫无作为。
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按照法律,扶老人者根本不用自证清白,反而是老人一方需要证明对方撞了自己。
就像上文谈到的滕先生被诬陷一案,就算是没有监控作证,滕先生也不能被判为撞人者,因为被撞者曹先生无法拿出滕先生撞人的证据。
而且,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除了第184条外,民法总则第121条规范了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行为,帮助他人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为此产生的费用。
这样看来,法律也在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但我觉得还不够,还应该对诬陷讹诈者严格依法追责。
另外,我国可以借鉴下立法相对较完善的发达国家,比如,法律规定了如果发现陌生人受伤而拒绝提供帮助(西方以拨打报警电话为主),将可能面临疏忽罪的指控。
这一点,德国执行的程度特别强硬:“故意无视他人需要协助的情景,是违法行为。如果之后伤者性命受严重威胁,最高可判一年。”看到没?不扶也要判刑!
这些法律既给见义勇为者吃了定心丸,又给诬陷讹诈者和见死不救者戴上了紧箍咒。如此一来,老人摔倒无人扶这个问题迎刃而解。
三
老人跌倒扶不扶?不但是个社会问题,也是个医学问题。事实上,仅从摔倒老人自身的健康撞况和紧急需求方面来说,能不能扶确实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一个原则就是:不要轻易扶,也决不能置之不理。
遇到老人摔倒在地,第一时间要上前询问,而不是搀扶。
如果对方有口头应答、眼部活动等反应,可断定其意识清楚。如果意识不清楚,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千万别扶起,以免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
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询问老人是否能自己动,活动时,一些部位是否有痛感等,如无不适,才可小心搀扶。
如果老人摔倒的地方有危险,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保安陈某摔在路中央,应该将其移至路边的安全区域。
如果老人有不适症状,不要随意挪动老人,应陪伴左右、给老人适当的安慰,并尽快拨打120。
如果你实在有急事也不要视而不见,可以拨打110,交给警察处理。
如果被讹诈,不接受一切调解。坚持法庭上见,让被撞者拿出撞人的证据来。如果法庭判你有错要赔偿,坚持二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记得看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时,雷锋的战友乔安山也是被撞伤的老人诬陷,但他并没有灰心,一直坚持学雷锋做好事。
我们也应该这样,不能因为有个别老人诬陷就不敢去扶,而应该敢于扶善于扶。要有一颗慈悲心肠,相信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媒体也不应该总是炒作扶老人扶出问题的事情,而是应该除恶扬善,大力弘扬做好人好事的雷锋精神,如此才能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