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教育几乎为零的地区办教育,没有校舍,没有老师,没有学生,没有资金,谁能做到?杨志军的长篇小说《雪山大地》中的强吧,用他超强的毅力,非凡的智慧,和对事业执着追求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到了,而且做得极其漂亮。
《雪山大地》是一部让我爱不释手的著作,他满足了我对文学作品所有的期待,人性的善良、生与死的诠释、艺术的融合、语言的秀美、人物的丰满、情感的流露、情景的交融、孩童的可爱、动物的灵性、草原的辽阔、糍粑的香甜、酥油茶的醇厚......
诗与歌
每一章都以一首小诗开头,文中到处都有歌声。诗就是歌,歌就是诗。藏族人的能歌善舞表现得淋漓尽致,我每每读到那些充满感情的歌词时,总是情不自禁地哼唱起来。我知道我的调肯定偏离了原谱十万八千里,可我还是抑制不住地兴奋。快乐时候有歌,悲伤时候有歌,吃饭时候有歌,喝酒时候有歌,久别重逢有歌,送君千里有歌,新生命诞生有歌,老人故去也有歌。
梅朵是大明星,我渴望听到她的歌,渴望跟着她一起欢笑,一起流泪,一起歌唱,一起舞蹈,即使我跟不上节拍,哪怕远远地望一望她的身影,听一听她百灵鸟一般的声音。还有央金和洛洛,我多想亲身感受一下他们把摇滚、蓝调融入藏族歌曲的美妙绝伦,多想看到他们穿着藏袍抱着吉他陶醉在舞台上的样子。
真善美
强吧去蹲点,遇到洪水,娇小瘦弱的赛毛爆发出惊人的力量,用腰带把强吧拉上土丘,自己却被大水冲得不知去向。其实她只要松开缰绳,就能脱险,可是她没有,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她选择了放弃自己,挽救别人。
苗医生,强吧的爱人,把丈夫救命恩人的聋哑孩子才让当做自己的孩子,在全家人都吃不饱肚子的年代,一次次带着才让东奔西走,求医问药。她追随丈夫来到草原,进入无人敢去的麻风病人隔离区,生别离山,凭着医生的本能和对生命的敬畏,一步一步踏出一条通往生命的路。她被人们称为活菩萨,她救治了一位又一位麻风病人,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而她自己却因为过度劳累,永远地留在了那片草原。
角吧,一位最有威望的部落头人,有着博大的胸襟与闪光的智慧,一次次帮助强吧攻破一个又一个堡垒,强吧的成功,有一半是角吧的功劳。为了劝服牧人们搬迁,他亲自深入牧区,苦口婆心地动员,不厌其烦地督促,在遇到雪灾时,义无反顾带路,却陷入深渊,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姜毛,角吧的妻子,为了保护沁多小学的孩子们,被狼吃了。这部小说里,每一位离去的人,都是伟大的,他们就像完成了雪山大地赋予的光荣使命,功德圆满,去转世了。
才让,在他还是聋哑孩子时,就表现出了非凡的智慧和纯洁的心灵。他把保育站的包子省下来带给姥姥姥爷吃,他抢回了姥爷要拿去换牛肉的银碗,用两只小瓷碗换了两只小羊,他给小羊挠痒痒,洋洋想骑羊的时候,他抱了抱羊又抱了洋洋,判断了小羊可以驮得起洋洋的时候才把他放在羊背上。治好了聋哑的才让一发不可收拾,考大学读博士出国留学,强吧一个电话就回到了草原,做了强吧的接班人。他爱物理,但他更爱强吧,爱草原。
梅朵,喜欢说说笑笑,是家里的小喜鹊,是姥姥姥爷的开心果,更是功名显赫的大明星,红得发紫的大歌星。她得知苗苗阿妈,也就是强吧的爱人,洋洋的母亲,她的婆婆不幸感染了麻风病。就连强吧和洋洋都没有见到患病后毁了容的苗医生,梅朵却做到了。她化妆成护士,进入病区。她心疼婆婆,她的心疼不是表现在心里和面上,而是表现在行动上,她放弃了名利双收的歌唱事业,利用两年时间学习整容,把自己变成了一位外科整形医生,毅然决然来到生别离山的医疗所,陪伴婆婆,也是帮助婆婆把满腔的爱献给了麻风病人。
梅朵是我最喜欢的人物之一,她阳光乐观,敢做敢当,当她得知自己因为先天原因不能生育时,没有像其他的女性那样感叹上天不公,终日怨天尤人,而是坦然接受,微笑面对。
姥姥姥爷,一对慈祥善良,支持孩子工作,把全部的爱都给了孩子们,无论是自己的女儿女婿外孙,还是藏族那些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亲人,都沐浴到了如雪山般纯洁,如阳光般温暖,如大地般宽广,如春风般甜蜜的爱。
强吧,整部小说的灵魂,他本来是一位汉族青年,毕业于农林畜牧大学。在我心里,他就是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神仙。他创造了那么多的奇迹,把那么多的不可能变成可能。
办学校,没有砖,没有石头,没有木头,求之无果之下,突然想起囤在小卖部的牛皮。他带领牧人用牛皮把“一间房”变成了有教室有宿舍有办公室的校园。他为了劝说牧民的孩子来上学,几乎跑断了腿。他用全省第一的考试成绩把孩子们送人大城市的寄宿学校,让他们走出草原,有了更广阔的的天地。
建立贸易公司,把草原上的牛羊送上城里人的餐桌,换回漂亮的衣服、首饰、草原人从来没有吃过的蔬菜、水果、玩具。
在牧区建立一座城市,把祖祖辈辈以放牧为生的牧人搬进窗明几净的楼房,让摩托车、汽车飞奔在草原上。
他的专业敏感,让他早早地嗅到了草原沙化的蛛丝马迹,想尽办法固草治沙,虽然种草失败,但因为他的不懈努力,草原逐渐恢复,草场的绿又回来了。
强吧,从不计较个人的荣辱,哪怕是当个普通的牧人,小小的售货员,他也不计较,但他计较草原的辽阔,牧人的家园,他把一生都献给了草原,献给了沁多。
感动
这部小说,字里行间都让我感动不已,就连动物都让我泪水涟涟。会闻味道分得清敌友的藏獒,追着强吧却不肯吃他的狼,最最让我爱如珍宝的是马,是那匹叫做日尕的马。他和他的主人强吧一样,是草原上的神。他会和主人心心相通,主人想什么他都知道。他有着极强的耐力与速度,带着强吧出色地完成了一个又一个任务。
他知道什么时候该快,什么时候该慢,一听到强吧吹哨,不管多远也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主人身边。他拿了两次赛马会的冠军,不!三次,第三次是被盗马贼染成了黑色,但是他的英姿还是被主人认了出来。他最强大的能力,也是我最佩服最赞叹最震惊的本领,是这匹神马,知道什么事是对的,是对主人好对草原好的,主人不知道的时候他已经知道了并且去做了。他在用生命护主,救主,爱主,全身心成就他的主人。
日尕,我用他而不是“它”,因为在我心里,他不是马,而是一位顶天立地的藏族汉子。被妖马勾跑,离开了强吧,强吧多方寻找,却一直杳无踪迹,强吧带着思念带着不舍带着担忧也带着疑惑,但只能继续工作,别无他选。可是他的日尕,却在做着一件大事,他被培养成头马,把逐渐退化沙化的草原上的马群带走了,带进了草丰水美的无人区。日尕的举动,帮助强吧实现了恢复草原的梦想。我们怎么能不爱他?
这部小说,让我们如身临其境一般体验了一把马背上的民族的原始、粗犷、富足、快乐的生活。那洁白的羊群、奔腾的骏马、碧空如洗的蓝天、一望无垠的绿草、天籁般的歌声、甜甜的糍粑,浓浓的酥油茶,那神圣的、带给牧人吉祥与希望的雪山大地,以及那句无处不在的“扎西德勒”,仿佛就在眼前、耳边、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