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阅读熊逸老师的第五本作品《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春秋》在中国古代长期被尊为政治哲学的至高圣典,并被认为是唯独由孔子亲手编撰的儒家经典。
但《春秋》以微言大义暗藏褒贬,是非常费解的,尤其是经过历代经学家的解读变得越来越芜杂。那么《春秋》以及相关经典是如何在两千年专制社会中发挥实际作用,甚至呼风唤雨的?一贯被当作中国精神的春秋大义,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熊逸从唐朝一桩谋杀案讲起,通过大量生动的历史案例,运用翔实考据和缜密逻辑,一层层揭示了上溯至春秋时代的中国经典文化,包括《春秋》“一经三传”、《论语》《老子》等,是如何在皇权政治下被扭曲成了权力的工具的。
熊逸对数干年的史实和典籍信手拈来,并让帝王、圣贤、权贵、武将、文士等不同时代的人隔空对话他也在其中嬉笑怒骂,行文充满真知灼见,文风轻松幽默。当读者沉浸在他的文字世界时,一根绵延两千多年的线索逐渐纤毫毕现。
2、阅读难度:5颗星
这本书来源于对《春秋》的皇权与学术的研究讨论,因为问题是来自于几千年前,很多的逻辑与环境早已改变,要理解当时的思维还是较大难度。
熊逸对数干年的史实和典籍信手拈来,并让帝王、圣贤、权贵、武将、文士等不同时代的人隔空对话他也在其中嬉笑怒骂,行文充满真知灼见,文风轻松幽默。当读者沉浸在他的文字世界时,一根绵延两千多年的线索逐渐纤毫毕现。
这本书写的足够篇幅,在多个主题的不同历史时空穿越,将多个名人大家对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看法串起来,谁对谁错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了不同的解释。虽然难读,值得一读。
3、精彩段落:
①很多新问题其实都是老问题
现代人评论岳飞,常常惋惜他的“愚忠”,其实若以“《春秋》责备贤者之义”,岳飞还算不得一个忠臣——比如,单是“岳家军”这个名字的存在就分明说明他目无君主。岳飞的结局在“岳家军”这个称呼刚一流行的时候应该就已经注定了:只要在专制时代,凡是“某家军”必遭统治者的大忌。
文章起于傅孟真在《大公报》撰文,讨论学校读经的问题,其中提到六经之难读,说“今日学校读经,无异于拿些教师自己半懂不懂的东西给学生。……六经虽在专门家手中也是半懂不懂的东西,一旦拿来给儿童,教者不是浑沌混过,便要自欺欺人。这样的效用,究竟是有益于儿童的理智呢,或是他们的人格?”
,别说是历来以难解著称的《尚书》和《易经》,就算最浅显不过的《论语》,又何尝不是歧义纷纭?——经书无法读懂的论调其实并非始于王国维,早在东汉,王充就曾经有过专论,说孔子的学生很少有敢于和老师辩驳的,有不懂的地方经常就闷在心里,所以孔子的话里便有一些怕是永远都不可解的;王充还就此认为:汉代儒生更加讲不清孔子的那些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了。
至于说儒学能否扭转“世风不古,道德沦丧”,这也是个老问题了,论之者甚众。考察一下历史,会发现孔子那时候就已经“世风不古,道德沦丧”了,之后的每个时代同样在感慨着“世风不古,道德沦丧”,也不知道那个“古”到底什么时候存在过。可世风难道不是(像胡适所说的那样)在进步着么?
通观历史,这些人才是大多数,文天祥那样的只是极少数罢了,只是不知道:多少个尸位素餐的马屁高人里边才能出一个文天祥呢?另一方面,如果儒者只是混一些屠狗功名、雕虫文卷,自然很难被人喜欢,但儒者若是建功立业,尤其是建立军功,那么,当翰墨抒写儒将豪情,把事功点染进文学,这样的作品往往是震撼人心的,或者说是足以“培养精神上之人格”。
②徐元庆该当何罪?
人们激辩“儒家思想”如何如何,直辩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但若深究一下辩论的这个标靶到底是个什么,很有可能一百个人的心中有一百个所谓“儒家思想”。所以,事情往往如同威廉·詹姆斯所说的:“你们两边都又对又不对,就看你们对‘绕着跑’这个动词实际上是怎么理解的。”
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出处。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
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放不得!”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琢磨,却还真是个高招:这一来,“法”和“礼”的矛盾就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嗯,高,果然是高!
柳宗元说:我从文献上看到武则天在位的时候,发生过一起徐元庆谋杀案,当时的谏官陈子昂提议判处徐元庆死刑,然后再在徐的家乡给他搞什么表彰活动,陈子昂还建议把这个判例载入律令,永远成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柳宗元该展开议论了,他和陈子昂一样,也是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来入手的。
礼的意义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看,柳宗元把问题的重点放在“无辜”与否之上——所以,如果父亲有罪该杀,那么儿子就不应该为父报仇;儿子如果杀了人、报了仇,也应该被判处死刑。法的意义也在于防乱,也禁止杀害无辜的人,所以,如果官员滥杀无辜,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决不宽恕。这样看来,礼和法虽然具体运用的对象不同、方法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般无二的,可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对同一件事情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呢?这么一来,大家还不都给搞糊涂了,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啊?
礼和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核心价值观都是一样的,绝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像你陈子昂这么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了,搞出两套核心价值观了,让大家伙儿分不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
4、春幸启发:
春秋大义是什么?儒家并不反对依法治国,但要以德治为主,以法制为辅,而“德”的内容千千万万,要从经义之中细心发掘,在现实之中灵活运用,这就是典籍的经世致用之功。
从历史上来看,许许多多的思想或者信仰,无论一开始的时候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无神论的或有神论的,一神论的或多神论的,出世的或入世的,激进的或消极的——只要它最后流行开来,最后都会变成“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并且,很少有人能清楚地知道他们所信奉的东西“真正”是什么意思。
调人的职责是调解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要使大家过上和谐的生活。凡有过失伤人者,调人要和乡亲们一同来评判是非,凡有过失伤害了别人家的牲口和家禽的,也要同样办理。调解仇怨的具体办法是这样的:调解杀父之仇,就要让凶手躲到海外去;调解杀兄弟之仇,就要让凶手逃到千里之外去;调解杀从兄弟之仇,就要让凶手躲到国外去;杀君之仇照杀父之仇办理,杀师长之仇照杀兄弟之仇办理,杀主人和朋友之仇照杀叔伯兄弟之仇办理。如果凶手不听劝,不肯逃走,那君王就授予调人瑞节去抓他治罪。
大家一定要牢记这几句话,尤其是“善则称君,过则称己”,两千多年来的中国士大夫有多少人靠着这一经典思想进则升迁、退则保身,这实在是能让人受益终生的一句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