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因合同到期,开始另租房子,看了不少房子,有商品房、民房、公寓、SOHO等,其来源不外乎是一手房东出租的、二手房东转租的、租户私下转租的、以及中介介绍的。其中,让我和我的的小伙伴惊呆的是,有位房东在城中村有20栋楼出租,每栋楼至少有6-8层,每层楼有6-7间(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每间房屋租金在700-1300元/月不等,我们粗略算一下,月租金收入近百万,妥妥的包租公。出于好奇,寻思着这月入百万的包租公,是否有交税?应该交哪些税?
判断包租公交税前,我的第一反应是这20栋的房产是不是他的自有房产,是一手房东还是二手房东?在房产的持有上看,如果是一手房东,他就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是二手房东,则不需要。
有好学的小伙伴,可能会有疑问,城中村不是属于农村吗?农村的房产不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因此,也不包括农村。农村的房产确实不征收房产税,但城中村真的是农村吗?我们常说的“城中村”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规划范围,而税法上关注的是“城”的位置,而不是“村”的性质,因此,城中村的房产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大家可以参考案例:李XX诉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马驹桥税务所等税务行政管理案,案号:(2016)京03行终100 。
我们现在来算一算,如果房东是一手房东,这20栋是房东的自有房产,他每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是多少?假设每间房屋租金为1000元/月,每层有7间,每栋楼有7层。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5元/平方米,每栋楼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
年应交的房产税=[20*7*7*1000*12-20*7*7*1000*12/(1+5%)*1.5%]*4%*50%=231840元,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同时,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50%幅度内减免。
年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0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三)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了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房东取得租金收入,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要缴纳印花税,我们分别来算一算。
年应交的增值税=20*7*7*1000*12/(1+5%)*1.5%=168000元。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
年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68000*(7%+3%+2%)*50%=10080元。同时,个人比照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50%幅度内减免。
年应交的印花税=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二)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假设20栋房屋每月修缮费均超过800元扣除标准。
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20*7*7*1000*12-231840-168000-10080-800*12)*(1-20%)*10%=9072338.4元。
一手房东每年应交的税费合计=231840+168000+10080+9072338.4=1317158.4元。
那么,如果该房东是二手房东呢?首先,二房东,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次,所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与一手房东计算结果一样;最后,不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二手房东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允许扣除的,同时(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假设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20万元。
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20*7*7*1000*12-168000-10080-800*12-200000)*(1-20%)*10%=909785.6元。
二手房东每年应交的税费合计=168000+20160+909785.6=1097946元。
因此,不管是一手房东还是二手房东,20栋房产在出租,原则上其每年应缴纳的税费达百万,税法上也规定了要交税,但是实际上,很少有个人房东去缴税的。近几年,各地税务机关也开始加大对房东征税,也就是所谓的“房东税”,全国已有河北、湖南、云南三省在试点,如:云南税务局按租金的5%确定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房东税”。
同时,也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文件规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通过对于房屋的备案和资金的监管,助力“房东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