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哲学多是以一种自我归纳万物演变规律所得,再加上老子所处的时代为春秋战国之际,因此他的哲学中没有现代哲学所用的辩证的思想来证明他的命题。有的哲学家指出老子的“道”犯了二律背反。他们认为,老子一方面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另一方面又说“吾不知其名,强为之名”,这犯了二律背反。
但是,就“道”是否犯了二律背反,其实还是有争议的。那么,就先来看看什么是二律背反吧。康德指出的二律背反,则是“超越经验的范畴,提出一些玄想的东西,这样的命题既不指望被证明,也不能被经验反驳,既能找到符合它的必然性的条件,也能在相反方面找得到有效必然的根据”,即一个犯了二律背反的命题,不仅仅可以从正面找到可以证明命题正确的条件,从反面也可以证明命题的错误性,它们都有必然的根据。那么来看看这一组命题:
正题: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反题:吾不知其名,强为之名,字之曰道。
首先,“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指出道不可言说,不可命名。因为我们每“为之名”,则是在“质”上主观的对“道”作了限制作了定义,那么此”道“ 就不是真正的道了。而”吾不知其名,强为之名,字之曰道“则是以我的主观判断,以我的经验给出了”道“的定义,对道进行了规定,那么道的无限性将会消失。这样看来正反命题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即”道“究竟是可道可名的存在之物呢,还是不可道不可名的虚无之物?
但是,我认为,道的二律背反是以今天现代的哲学来审视老子思想的结果。只要是对道下了定义和描述,就是对道的一种限制,对道的一种否定。”道“想要达到无所不能的效果,那么其在质上应是无限的,那么就不能试图在质上对它下一个定义。老子的道不可道名不可名便是出于如此。而之后的可名,是将其抽离为一个名词加以研究,并不是想在质上对它下一个定义。至于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是否构成悖论,是尚不能断定的。因为如果不将其抽离成一个名词,那么又将怎样研究和传播道呢?这是一个问题。
并且,我们在对待事物时本来就带有了一定的主观性,即我们认识世界都是建立在人的主观定义之上,一切的命名,便是人主观为之。那么便会对人们的感官产生怀疑,即我所摄取到的世界是否通过人的感官进行了主观的处理?是否正如人们所感知到的那样?这样一来我们对我们的眼前之物的存在都将产生怀疑。人们所处的世界便是由人类 感知到的多少所决定的。人类感知到的三维[长度(长,宽,高),温度,时间]便决定了人是三维动物。喜欢黑格尔的这句话“对于那些了解到这样神秘的人,不仅仅达到了对感官事物的存在的怀疑,而且甚至于对它们的存在感到绝望,他们一方面否定感官事物,一方面也看见感官事物否定其自身”。
所以老子提出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则是对人类由感官所得之物的一种否定。而他的“吾不知其名,强为之名”则是人的一种天性的对世界认知上的命名。但是在命名时,对之加以太多的主观性,“道”就不是真正的道了,但是如果不“强为之名”,道也是不能研究的。若道不可名,那么道将归于虚无,归于超维度物体;若道可名,那么道就成了真实存在的物体。这就产生了一组矛盾,也是人们研究问题时所不可逃离的。
再将老子的“二律背反”的问题引大,即成为人类究竟能否研究超越经验的“道”。但是不管老子的“道”是否严密,他的思想我们血脉相承,我们中国人会真切的感应到祖先留下的对事物存在及演变的一些思考。而这种思考,只是一个开始。
——写于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