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让民族团结之花更灿
文/幽泉小伊
尊重是一种素养。尊重他人的信仰,应当成为一种高尚。要尊重,首当其冲是了解。以回族同胞“不吃猪肉”的信仰为典型,就目前我的了解,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是“救命恩蛛”式的祖先崇拜。祖先崇拜由来已久,单以自己的“李”姓为例,关于“李子树”避祸报恩的浪漫说法,不失为一段佳话。与之异曲同工的是,回族祖先据说也是遭仇家追杀,躲至山洞为蜘蛛织网所救,为报恩情许诺善待“恩人”蜘蛛,连带着谐音的“猪”也不准伤害,更别提食用了。若不了解情况,整天在当地回族同志面前唠叨着吃他们的“祖先”、杀他们的“救命恩人”,确实有些嘴欠。因此在老家那块儿,请客前会仔细询问“是不是回族同胞”“能不能吃猪肉”等情况,以免失当冲撞了对方。此外,按照回民的习俗,清真牛菜馆的“宰牛”大任,也都由他们德高望重的阿訇担任。
二是拒绝懒惰、爱好洁净的优良品质。之前大学同班的回族同学,一起在食堂就餐时闲谈提起,罗平的油菜花田孕育的回族人,受不惯猪油的油腥味,加上又懒又脏的“二师兄”与他们的追求格格不入,怕被“传染”。后来还半开玩笑道,他们当中部分“假回子”,邻居家的排骨汤,也是可以尝尝的。不过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也未能“兑现”。
最后一种说法,自然的优胜劣汰和宗教的影响。考古出土的猪骸骨表明,新疆老早就存在圈养和食用家猪的证据,气候原因,高温尤其是缺水这个先天缺陷,新疆猪因病害自然淘汰退出历史舞台。加上伊斯兰教教条的影响,当地少数民族逐渐形成了“不食用猪肉制品”的公约,食品加以“清真”“非清真”区别。
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国,特殊的地理及人文环境造就了繁荣的景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同时,与广大汉族同胞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让民族团结之花开得更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大路上,一个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