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海一辆公交车进站时,与左侧一出租车变道进站载客碰擦,公交车急刹,一名女乘客被甩出2米远,重摔在地,车内二名乘客受伤。18日,浦东巴士发布消息,其中一名38岁女乘客伤势较重,经抢救,于1月17日不治身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小亚觉得此事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谁构成交通肇事,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判断,确认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从民事角度上。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乘客家属对于公交公司的赔偿诉求既可以合同关系,也可以侵权关系提出。
乘客搭乘公交车,公交公司与乘客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在途中非因乘客自身原因造成乘客死亡,公交公司违法了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乘客因为驾驶员急踩刹车的原因导致其死亡,驾驶员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生命权,驾驶员与乘客构成侵权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驾驶员的侵权行为由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事故认定书上确认出租车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乘客家属还可以向出租车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同时,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往往会以乘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要求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在视频中,乘客没有用手扶护栏,法院有可能以此认定乘客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