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一土娼,饮醉时自云身价钱一百五十两,每日供米饭钱二千。(每千折银九分,合计每月须银五两四钱)”
——摘自(清)邓华熙《邓华熙日记》
时在同治十一年,邓华熙在刑部做官,请的师爷劣迹斑斑,他非常郁闷,把一些事记在日记里。
一千文钱折合银子九分,一天的饭钱二千,折合银子一钱八分,一个月三十天正好折合银子五两四钱。
再按同治年间一两银子相当于今天三百元的购买力粗算,在北京给普通京官当师爷,包养个低档次的性工作者,一个月要开支伙食费一千六百二十元。
再由此估算出,五十四元钱可以供同治年间在北京一个普通人一天的基本生活。
身价钱应该也是要出的,合同期间,该性工作者不再接其他生意了,专门为这位师爷服务。
不排除这位性工作者为了抬高自己身价,酒后漫天吹牛,一百五十两银子是笔巨款,恐怕要不了那么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