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的义务

因为讲授《死亡哲学》这一公开课而出名的耶鲁教授雪莱.卡根说,他开课的原因是因为“发现我们能够谈论死亡的地方只有教堂和医院,这很悲哀”。人们避免谈论死亡,但死与生一样,是人生中最确定的事,是每个人迟早要面对的事。特别是现代社会,因为种种原因,我们通常要面临一个漫长而痛苦的死亡过程,被医院收容,不管多么痛苦可能都要被迫活下去,这样的前景让思考死亡变得迫切。如同光与影,死伴着生,所以思考死亡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人生,而人生是每个认真活着的人都要进行的思考。这里我想讨论三个问题:我们为什么活着?我们可以死吗?选择活着带来什么义务?

首先,我们为什么活着。有人觉得这不是个问题:蝼蚁尚且贪生,求生不是生物的本能吗?这些人我们暂且不考虑:也许他们对于生命本身有着特别的依恋,或是对死亡本身有着特别的恐惧,或是出于宗教和社会道德观而认为活着是一种绝对的义务;总之,他们还不能从哲学的角度去考虑生死。倘若有一天他们的人生发生变故,让这一绝对的生死观发生动摇,他们才能开启对生死的理性思考。

关于人为何活着的一个重要理论是享乐主义(Hedonism)。托尔斯泰曾经引用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人被一匹野兽在丛林中追赶,然后掉入了一个地洞。他本能的抓住了长在洞中央的一颗藤蔓。当他向下看时,发现洞底住着一条恶龙。上有野兽,下有恶龙;更糟的是,他发现有一黑一白两只小鼠正在不停的啃噬着藤蔓。绝望中,他发现藤蔓的叶片上正在滴落蜜糖。他伸出舌头舔舐蜜糖,瞬间被这美妙的甘甜迷住了。于是他忘却了野兽与恶龙,也忘却了啃噬藤蔓的小鼠,专注于持续享受蜜糖的甜美。享乐主义认为我们应该客观的比较人生中的享受与痛苦,如果享受大于痛苦,那我们就应该活着。所以,忘了野兽和恶龙,忘了不断被啃噬的藤蔓吧,我们需要比较的只是因要攀附藤蔓而酸痛的手脚,和能吃到口中的蜜糖。人生中有很多蜜糖:亲情,爱情,友情,金钱以及金钱能买到的美食、美景、舒适的住所、汽车电脑等有趣的玩具,尊崇的社会地位,创造出什么后的自豪感,等等。只要这蜜糖还甜,只要我们的手脚还撑得住,活着就是理性的选择。

还有一种理论认为活着是为了成长,是为了完成自我。比如稻盛和夫的在《活法》里说,他认为人生的目的是修炼灵魂,是为了死时“比出生时有一点点进步”。但就像托尔斯泰所质疑的,到底什么是成长,成长是无限的还是有限的?很多人觉得自己成长了:生活让他们更狡猾,更会赚钱,更能洞察人心;这些都是有利于生存的素质,但这是否算是成长?比起刚出生时洁白无瑕的婴儿,这是否算是“比出生时有一点点进步”?还有人认为我们刚出生的状态是最完美的,所以他们所讲的成长是“回到最真实的自我”,是为了剥离我们在这社会中沾染的恶习。所以,当我们讲成长时,每个人对成长的定义都不尽相同,所谓成长不过是对自己努力习得的种种素质的自我满足罢了,也可以说是上面讲到的“蜜糖”的一种。

活着还可能是源自宗教意义上的期待。如果你信基督教,那么生命是上帝给予的,每个人都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必须心怀感激的度过此生,不管多么艰难困苦,这样死后就可以上天堂了!其他宗教也讲生命来自神的给予(虽然不同宗教的神有不同的名字),那生命的意义当然也都写在了各教的经书里;人类不必多问,好好珍视神的给予、顽强的活着就是了。所以对信仰宗教的人而言,当人生不如意时,他们是为了完成对神的责任而活。这与背负着社会责任而活的人有共通之处。中国是无神论的国家,但我们有悠久的儒教历史,我们思想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对家庭和国家的责任感。所以,即使人生不如意,我们也要排除万难履行我们的责任。这是种道德责任,看似与宗教责任不同,但又很相似。履行责任的人生可能是个苦难的人生,但这其中也有蜜糖:对履行了道德责任的自己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所以某些人的人生看似苦难,他未必不觉得幸福;在某种意义上,他比其他人更明白享乐的本质:人从战胜困难中得到巨大的精神享受。这大概也是雪莱.卡根着重讲了享乐主义的原因;人活着一定是(自我感觉)乐大于苦。

假设你觉得人生真的很苦,生无可恋了。没什么快乐,只有痛苦,那根据享乐主义的理论,这样的人生大约是不值得过的。那我们可以死吗?雪莱.卡根从两个方面讨论了这个问题:(1)对自杀的理性评判;(2)对自杀的道德评判。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人能不能客观的判断人生的痛苦大于享受。这可能很难:第一,大多数人只看到眼前的境遇,但所谓苦尽甘来,可能再过一段时间你的快乐指数就会大幅升高,那么选择现在去死岂不是可惜?第二,假设你已经得出了生无可恋的结论,你大概不应该相信这个结论,因为你处于悲伤回路中的大脑已经不能得出正常的结论。这也是社会要干涉抑郁症患者自杀的理论基础。但我赞同雪莱.卡根的一个论点,就是我们不应该把这点说得太绝对。这个社会习惯于给异议者贴上“精神病”的标签,所以看似科学客观的分析也不过是给“反对自杀”这一既成观点找到依托。我们是否可以完全无视一个处于悲伤中的人的自由意志?如果这个论点成立,怕是每个人都要小心点自己的自由意志了;今天是抑郁症患者没有思想自由,那明天又会轮到谁呢?

退一步说,即使我们认为每个人能对人生是否值得过做出理性判断,阻止人自杀的更大力量是道德评判。简而言之,我们的社会认为自杀不道德。查查维基百科,你会发现自杀在很多国家都曾是违法行为。在英国,从13世纪起,自杀就被视作是违抗上帝和君主的犯罪行为,自杀者的财产可以被皇室罚没;这一法案直到1961年才被废除。虽然现在大多数国家不会在法律上禁止自杀,尝试自杀仍然被视作一种污点。这是因为在西方基督教国家,宗教禁止人们处置生命,因为生命来自上帝。这不算是个让人信服的理由,毕竟我们每天都在随意处置着很多上帝的造物;填湖造田会让上帝开心吗?圈养动物呢?还有换肾换心这种强行挽留生命的行为,难道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对生命的处置吗?

在中国,这种道德评判并非来自宗教,但也无处不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古时连头发都不能剪,更何况自己的性命了。但我们并非自己选择出生。人们固然可以把生命当做一种珍贵的馈赠,但不管多珍贵的东西,接受馈赠的人就一定要喜欢吗?就像雪莱.卡根说的,只有当你真的得到一件“礼物”的时候你才背上了人情债,比如别人给了你一块美味的馅饼。但倘若别人给你的是一块变质了的馅饼呢,你是否有权利选择不吃下去?(不知道上帝对拒绝吃变质馅饼的人怎么看,但至少父母与社会是会坚持让你吃下去的)道德的产生和道德评判最终都是为了社会的延续和社会治理的便利。倘若社会允许你不去吃变质的馅饼,那么最终拒绝吃馅饼的人可能不只你一个。也许你已经卧病在床生无可恋,但其他人可能还是个好劳动力;对于社会而言,避免他们的死比尊重他们的自由意志要重要的多。

这就涉及到了自杀的后果。对于选择自杀的人来说,死亡未必是件坏事,但自杀还有其社会影响,对自杀的道德评判正是来源于这些后果。在古罗马和古日本,自杀是一种终极的反抗,反映了个人自由和(个人认为的)社会暴政的极端冲突。因此,自杀是一种反抗社会的行为,可能招致其他人的模仿,这对于社会而言是很坏的,因此是不道德的。自杀还会对亲人、爱人、或朋友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他们都对你很好,那么你的死就伤害了无辜的人,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不道德的。但雪莱.卡根同时指出,死对亲朋的影响不一定是完全负面的;假如一个人失能已久,他的死对于亲朋而言反而可能是一种解脱。

所以,在考虑生与死的问题时,一个人要认识到他的选择不只关乎自己的苦与乐,也关乎其他人。想清这一切仍然选择死的人,是认为死的好处大于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想清这一切仍然选择生的人,对于道德责任看得很重。所以,倘若你选择生,这个选择意味着你同时选择了活着的义务,你不能得过且过的存在着!这是因为,倘若你想过死,除了肉体上的痛苦外(不治之症,痛苦的慢性病),其他的原因就是精神上的痛苦。排除失恋、失去亲人等等原因外(失恋真不值得去死,而因为失去亲人而要寻死的人应该读读庄子),精神痛苦大体来自对生命本身的绝望或是对社会极端的不满。而你需要认识到,这样的人不只你一个。被动降生于世,因为生命的无意义性和社会运转的错误性而绝望的人还有很多。如果你感知到了这些痛苦却选择生,那么你一定是个非常有道德责任感的人,你不应该也不能无视这些同胞们的痛苦。就如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所说的,选择自己就是选择全人类。活着,我们就是在与全人类缔约。你没有放弃自己的生命,你就选择了和这世界上其他痛苦的灵魂站在一起;你没有放弃自己的生命,你就选择了要纠正这世上的错误,减少这世上的痛苦。如果你真的是一个有着道德责任感的人,你就不能得过且过的与这世界同流合污。因为如果你也成为问题的一部分,这世界上的痛苦与错误就会悄悄的再多几分。

这感觉很沉重。一个有着强烈道德责任感的人,在看清人生的苦难本质后仍然选择了生,这对他又有什么好处?毕竟,对他个人而言,活着带来的客观痛苦可能已经大于了享受。他能得到的只有道德上的褒奖。这个褒奖很重,人们称这样的人为“英雄”。英雄不是带领同胞发家致富的人,也不是君临天下的人,而是给人类的苦难生活中带来希望的人。他们本可以走,但是他们选择了和人类站在了一起,这被命运肆意摆弄、注定无法在有生之年参透宇宙真理的可悲人类。我认为自杀者并不懦弱也不可耻,但我认为清醒的思考过生死后选择生的人确实伟大。他们如同暗夜中的一点光,如同尼采那不能飞升的超人一样,紧紧握着人类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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