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竟也与时俱进,偷换商家二维码月入70万?
有个小偷红了,恁们造吗?
一个人、一部手机、一张二维码,
不费吹灰之力月入70万。
吓得本安赶紧喝了口凉水
压压惊!
前几天,楼下的小店抓到一个小偷,他把店里的支付宝二维码偷偷换成了自己的,店主一个月结款的时候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通过几家店已经默默在家收了70多万了。
仔细看了这个段子后,本安及时刹车,打断了想要效仿的“美梦”。
各位看官莫急,且听我细细道来:
偷梁换柱的过程可不是那么容易滴。首先店里二维码的位置一般固定在某一处,而且店内全天候都有人或监控,请问小偷何时下手?其次替换的二维码中心头像需要跟店里的设计一致,否则很容易被发现,请问小偷的手艺有多精?
本安相信此小偷如果真能偷换二维码,被偷换的店家肯定是小本买卖。那么问题来了,小老百姓做生意最关注的不是每天的进账吗?而且微信、支付宝都有到账提醒,店家怎么可能一个月没收到钱而不自知呢?还有一点,他(她)究竟是换了几百个二维码才做到的月入70万?
但是
段子虽假,却有可能成为现实。
本安跟法律圈的朋友就此事聊了聊,间接证明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拿二维码支付本身来说,其给大众带来的方便简直是多如牛毛。逛超市、下馆子、打个车,都是妥妥的。其实,当忙起来的时候,很多交易消费的都是我们对彼此的信任,因为商家根本没工夫去看钱有没有进账,这确实给不法分子创造了“赚钱”的机会。说起来现在本安身上所有现金加起来都不到10元,因为根本就用不到啊!
另外,时代进步了,小偷也会跟着与时俱进的。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都知道,如果夏洛克不当神探的话,那他将会是另一个莫里亚蒂教授。所以说能够制定并完美执行自己犯罪计划的人一般都是高智商的。扯远了,现在我们觉得偷换二维码不切实际,或许某天就有人会将其变为现实。
现在的小偷可都是有虐人倾向的,您可得小心点...
有法律人士认为此案属于新型网络犯罪,但在入罪方面却出现了歧义,争执于盗窃罪和诈骗罪之间。本安也犹豫了阵儿,不过最后还是觉得认定为盗窃比较好。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在店主没有主动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下,小偷采取偷换二维码而并不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秘密窃取了店主的财物,并且盗窃数额高达70万元左右,已经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所以,小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
安安提醒
店家店家你莫烦,看完文章做预防
店家店家你莫急,出了问题找警察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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