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条是很枯燥的,不是专业的律师或者学习法律的人,根本不想看法条。
所以,我再继续写的文章不会有长篇大论的法条,
取而代之的是案例结合一点点相应的法条。
因为演绎推理中包括了小前提同时也包含了大前提,
这是法律属性所决定的。
今天来说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
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是最重要的事情,除此之外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如果没有提起做好功课的话,最后可能最造成很大的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的存在以及发生,知道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避免成为共同债务成为关键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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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法条通俗的讲,夫妻共同债务是这样认定的:
1、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按照共同意思表示认定;
2、无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
3、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按照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
买衣服买房子买车子等哪些属于或者不属于“及爱听日常生活需要”呢?
答案是按照“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交通和通信、住房、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范围,
以及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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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属于该范围之类,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么样子的呢?
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举证证明,例如举证“借条”等,同时最重要的是有夫妻双方的签名,
如果夫妻一方没有签字,事后追认的也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如对方出具了《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证明该债务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可。
为什么需要债权人对债务是否属于生活需要进行举证呢?
这是因为想要解决一个问题或者想要防止一个问题的出现,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源头上阻断。
为了让债务纠纷的减少,有必要让债权人在借款的时候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防止问题的出现。
强化公众对于法律的认识和理性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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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相关的当事人该如何做去规避风险?
1、对于债权人而言:
债权人在出借借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仅要考察对方的经济偿还能力,还要考察对方的婚姻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确保由双方共同签字。
当然,现实生活中向夫妻双方中一方借钱不告诉对方的案例较多,要么对方追认还好一些,要么不追认就要承担举证责任了。一定要用最稳妥的方案。
2、对夫妻举债一方:
现实中举债一方都愿意把债务划分到夫妻共同债务中去,所以,在举债时就应该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
3、对于非举债配偶来说:
一般都是不愿意承担债务的,所以,做好反驳债权人的准备。
证据是法律中最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