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 接到一个咨询 对方欠钱不还
但是当事人一问三不知,只知道对方名字,还是一个烂大街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起诉对方是要有对方的身份信息的 一般是身份证复印件)
虽然最高法发布了明确答复,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但是一个烂大街的名字,即使你知道他所在的村,你真的确定村里没有好几个张三吗?)
(原来拥有一个烂大街名字 还有这样一个好处 做债务人的时候更好耍赖?)
咨询过后,当事人不禁感叹
“我现在真的是深刻体会,欠钱的为什么是大爷了”
为什么说债务人是大爷?为什么债务人总理直气壮?而你作为借钱的人!却卑躬屈膝 生怕说话大声人家就不还你钱?
因为呀 债权人都被你“惯”坏了!!
在借出去一笔钱之前 你要问问自己:
1.你知道他是谁吗?
2.你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吗?
3.你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吗?
4.你知道他的联系地址吗?
5.你知道他名下有没有财产吗?银行账号是多少吗?
6.你知道他借钱他配偶知道吗?
7.你让他写借条了吗?
8.你跟他约定利息了吗?
9.如果没有签借条,有微信聊天记录吗?你能证明钱是借给他不是送给他吗?
10.你是转账给他吗?如果是现金,你能证明自己给他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