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去商场,正优哉游哉的逛着。突然听到一声叫骂:“你还敢跑?”然后看到一个中年男人踹倒了孕妇。心下大惊,赶紧过去查看情况。
周围人越聚越多。指责声与谩骂声不绝于耳。
“你这是干什么,这可是有了身孕的人……”
“她有了孩子了不起啊!有了孩子还做这样的脏事!老子辛辛苦苦赚了一年的钱,被她偷走了。你们都是好人,你们现在掏出来五六万给她……
听到钱,大家都安静下来。都是辛辛苦苦在社会挣扎的人,都深知血汗钱的不容易。
“再怎么样,也不能去偷人家钱啊!”大妈扶起孕妇。
中年男人拿起手机报警,孕妇开始求他原谅:“大哥,这钱都还给你啦,你就饶了我这一次吧!我下次再也不敢了!”
“我还能相信你?要不是你刚刚一直和我掰扯,我能放松警惕,让你把钱偷走。”
我看着孕妇,有点不忍,但也无话可说:“如果是你,会怎么办?”我问朋友。
“我可能不会像这位大叔一样踹她一脚,但是我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拱手让人啊。你刚刚都看到了,那个大叔可是因为丢钱都急哭了!也许这个孕妇是遇到了什么难事,但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偷钱肯定是不对的。即使偷钱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事,我们也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何必助纣为虐呢?”
其实在不知道真相的时候,看到一个剽悍大叔踹柔弱孕妇。我下意识是站在弱小一方的。但事实证明弱小不意味着正义。当然,坏事也不会因为小就值得原谅。
有次,和同学去吃饭。在从二楼去三楼的电梯处,有一个穿着玩偶衣服发传单的女孩子。因为身上是大大的气球,行动非常不便。有个五岁左右的孩子,就一直想把她推到电梯上面。我不知道他能不能意识到,把这个“玩偶”推到在电梯上是怎样的危险,但是如果不是我同学扶了一把,这个女孩子真的会跌倒。
经常,在社会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小恶。比如,你在马路上走着,有个人过来硬塞一本书,然后让你付钱,强卖。虽然心里忿忿不平,但是他一直比划自己是聋哑人,需要帮助。往往同情心作祟,大家就不了了之。但其实多数人的残疾证明都是假的,他们就是利用了,这点坏事不值得追究的心理,所以才肆意妄为。
刘备曾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恶的事情,蓄意为之,再小,都是不值得原谅的。不能因为你做的坏事没有对我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你就有要求我原谅的资格,打一开始就不应该心存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