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小说讲述了主人公默尔索发生在沙滩上的一次意外杀人事件,犯罪动机连主人公自己说出来都觉得荒谬透顶,即“那全是太阳惹的祸”。正是这个荒谬的理由而引出的一系列荒诞的情节.......
说实在的,一开始我并没有觉得这本小说有多好。故事极其简单,没有强劲的情节冲突,也见不到惊世骇俗的语句。通篇都是主人公用第一人称的方式慢慢诉说,让我一度读着甚至觉得有些繁冗拖沓。自己的事,却被他诉说得好像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完全是一个局外人。任何事情,在他眼里,一切都是习以为常,从他身上,似乎找不到半点的存在感?这么个看似有些无厘头的故事,怎么会受到人们如此的追捧呢?待读完细细品味时,却感到了荒诞内容中的意味深长……
或许是文化差异,杀人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吧!对于默尔索被判死刑,我并不觉得很意外。毕竟杀死阿拉伯人的事实毋庸置疑。只不过对于审判的过程,着实充满荒诞的意味。借用法官的话来讲,“本案关注的不是罪行,而是犯罪的人”。法官正是抱着这种思想来审判默尔索的。从伦理方面来讲,即:“默尔索是不是真的爱妈妈?”当得知妈妈死后,默尔索没掉一滴眼泪,在守灵时抽烟、睡觉、喝牛奶咖啡,甚至都不知道妈妈的岁数.......这一切现象都被检察官用来证明默尔索的冷血和对母亲的冷漠。从而指控是默尔索在精神上杀死了自己母亲。从宗教方面来讲,“默尔索是不是信上帝?”而法官们似乎更在意这个。当默尔索告诉法官他不信上帝时,法官完全接受不了这点,并称其为“反基督先生”。于是乎,这个发生在殖民者的法庭上的一次意外杀人事件,被检察官将默尔索在肉体上杀死阿拉伯人的行为,经过一次次庭审、一次次暗引最终转化为在精神上杀死自己母亲的行为时,默尔索的罪行也就变成了真正的罪行,可惩罚的罪行,必须将其在广场上斩首示众的罪行。
书背面印有加缪的一句话:“在我们这个社会,母亲死了不哭的人,是会被判死刑的。”或许正如此,这部荒诞的短片小说才因此备受质疑与追捧吧!?
当跟妞聊这本书里的这些事时,妞一句:作者这么写想要表达什么呢?半晌没回答上来........当聊到默尔索这个人时,妞说,恩,感觉他就像个傀儡似的存在着,可是作者想要表达什么呢.........?只好如实回答:没懂!!!(顺便给妞灌了一把鸡汤,还是得多读书,书读多了,理解能力增强了,自然就能理解作者思想了)妞直接略过这句,应到“恩,不懂也好,太黑暗!!!..........”
加缪说:“这不是谁的错。”我们就这样生活着,以为自己在生活,实际上只是被生活变成了一模一样的人。最后变成楼下和狗作伴的萎靡老人,散发着腐败的气味;变成养老院里围坐在一起为他人哭泣的人群;变成了躺在土里的一根根骨头。生命里的风劈头盖脸的打过来的时候,没有人不低头,那些不低头的人被我们抛弃了。或许这就是这本书想要表达的主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