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王打算购房作为结婚住所,通过多天的实地看房,以及中介公司推荐选中了海北的一套总价100万房子,签约当天业主本人尚未出现只是业主儿子出现代替父亲签约,同时说道之前联系的人就是我,父亲全权委托本人处理,现场同时提供了,业主身份,房产证,证明父子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业主授权的委托书,所有资料一应俱全,由于是周末未能前往房产局调查产调,合同顺利签约,买方支付给业主儿子定金10万元,剩下房款约定过户当日继续交付,几天后买方突然收到业主儿子电话声称最近手头紧需要房款周转,若能支付70万元,房子总价少5万,立刻签订补充协议,买房心理乐开了,当晚立刻操作此事,但是到了过户当天,买方及中介方一直联系不上这位业主儿子,后来干脆关机不接电话,玩起人间消失,买方感觉情况不对,随即跟中介谈起之前已经支付70万元之事,中介骂到小王怎么能这样操作,最后多方了解发现这位“业主儿子”身份作假,只是租客而已,由于长期沉迷赌博负债极高,故想通过捷径赚取钱财,所有关于房产相关资料均是伪造,买方瞬间崩溃,将业主儿子告上法庭,但已为时已晚。
案件回顾,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本人尽可能到场,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尤其是在签署合同、接收房款、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关键手续时,如本人无法到场,要求视频的方式出具亲笔签名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必要时出具公证委托书),留存委托书原件,并与本人电话或短信确认,保留证据,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不得签约,切不可贪便宜而遗忘“风险”往往交易过程中相关资金通过使用资金存管服务可避免上述的交易风险、减少财产损失,喜欢文章的给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