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不知为何,我如此喜欢研究心理,研究人文,研究社会。可是,这又有什么用?
A:喜欢就是喜欢,跟有用有什么关系?
B:也是。每次遇到事情,或者规划自身的时候,我都知道那些基础性的事情很有用,能事半功倍,可是并不想做,源于不喜欢而已。
A:因为有用,而感到很有希望,很有可能会给人造成一种心理假象,即我很需要它变成我很喜欢它。于是就变成,因为它有用,所以我喜欢它。
B:那我怎么区分我是不是真的喜欢做这件事呢?
A:可以通过比较法,当你闲暇下来的时候,你想做的是什么?是不是它?不是,则说明你不喜欢这件事。换句话说,只是有条件的喜欢。
B:那假如我喜欢学习,闲下来了,还学习,不会枯燥吗?
A:不会的。好比现在狂热创业者,日以继夜奋斗一生,何时枯燥过?再好比真宅男二次元迷,何曾会枯燥?一切都只是借口,因为你不喜欢做这件事,只是觉得必须应该做,同时预期比较明显,能从中受益,导致你觉得很喜欢,这种受益是在外的受益。倘若硬要把有用和喜欢放在因果论中,我觉得可以这样解释——因为能满足对这件事的“好奇”并且能找到一种内在的“享受”感觉,所以喜欢这件事。但绝不是在外社会给予的作用荣誉感。
B:如此说来,我还没有找到一件喜欢的事。
A:总得来说,喜欢是内生的信仰,有用是在外在的作用;喜欢针对的是全过程,有用针对的仅仅是良性结果;喜欢是感性,有用是理性。两者间因果论的联系,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