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在公共场所看到过AED这种器材,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的,怎样使用。AED,是对付心源性猝死的急救器械。目前中国心源性猝死的总死亡人数每年有50多万,其中中青年不在少数。在猝死患者的急救中,AED的使用,能极大提高抢救成功率,但实际生活中,因AED的缺失而延误抢救时机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我国公共场所AED配置和使用情况怎么样?
2017年6月12日,一个20多岁的男子在上海地铁突然倒地,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地铁站广播发出求助,女乘客蒋菁赶到现场对他进行心肺复苏。蒋菁做过8年的外科医生,又曾学习过心肺复苏等初级急救。然而,心肺复苏效果不明显。这时,上海地铁站工作人员拿来了AED,也就是自动体外除颤仪。经过除颤,这位青年男子得救了。
和他有同样经历的还有一位加拿大籍旅客。2017年5月2日,刚刚到达浦东机场,这位旅客心脏骤停突然倒地,幸亏同伴相助,为他做心肺复苏并使用了机场配备的AED,他才挽回了生命。
这种危急重症是一种心源性猝死。我国每年有超过54万的人死于这种疾病,其中80%的病人都出现过室颤。
急救心源性猝死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及时用除颤仪除颤。对这种快速导致猝死,极快又不规律的心室颤动,那就用直流电击。直流电让整个无序快速蠕动的心脏停止,重新给心脏正常指挥,指挥心脏运作就起死回生了。
AED虽然有效,但据报道,在我国,像心源性猝死类的患者成功抢救率却不足1%,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抢救心源性猝死的黄金时间仅有短短的4分钟。4分钟内除颤,患者生存率可达50%,但如果时间延迟,抢救成功率就会大幅下降。4分钟内没有急救措施,即使病人存活下来,也极有可能造成脑死亡。由于交通状况等原因,急救车4分钟内很难到达现场,而AED则可以弥补这个缺失。
AED对于中国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但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已经对急救队员、消防员、警察等急救工作群体及普通民众进行AED使用培训,在人群聚集地、心脏病易发场所也配置了AED,比如,机场、车站,甚至有些飞机上也配置了AED。
据了解,美国平均每10万人配备317台AED;日本每10万人配备235台。有数据显示,配置AED,急救效果明显。如,美国芝加哥一国际机场心脏骤停患者急救存活率达到64%。
2006年前后,AED进入我国,公共场所开始配置AED。目前,北京上海两地有记录的将近2000台。大连、杭州、南京、海口、深圳等少数城市的公共场所配有少量配置。
而我国2011年至2015年,红十字会系统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率仅有1.5%左右,参加过AED使用培训。
201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中一项被称为“好人法”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人们的疑虑。《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它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
“好人法”为紧急施救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AED只能医务人员使用的紧箍咒如果不解除的话,面向公众使用的AED要想广泛推广,依然面临法律的风险。为了让面临猝死威胁的人有更多生还的机会,社会还需要做很多。
胡大一认为:“法律是一个重要保障,但我觉得还需要,社会应该更多包容、宽容这些,在一个人生命垂危的时候一个敢站出来,来救助患者的人;要宽容失败,不可能都成功。我们要增多配置、加强培训,我觉得从立法到社会宽容,要形成系统社会环境,才会让更多生命得到救治的机会。”
心源性猝死的急救,是一场和死神赛跑的战斗,分秒必争。但是AED作为有效的急救工具,却成了尴尬的存在。目前中国在应急救护方面,面临的尴尬是:比起“不会救”,更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