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曾给悲剧下过一个定义,既把美撕碎给人看。作为毛姆的处女座《兰贝斯的丽莎》就是这样一部小说。
兰贝斯是一条小小的街道,需要有群众演员的时候,总有一大堆的小孩、游手好闲的年轻人以及看热闹不嫌大的妇女。丽莎是一个年轻的姑娘。她拥有同龄女孩羡慕的一切-能歌善舞、性格泼辣、自食其力、有崇拜者,仿佛能够得到所有人的欢心,哪怕是那些流着鼻涕的小孩子。她,丽莎,简直可以被称作兰贝斯的明珠。
当然,这只是发生在故事的开头。在故事的高潮,这个矜持又爱热闹、渴望爱又拒绝爱的姑娘参加了一次郊游。她的渴慕者汤姆幸运地完成了备胎使命,而一个女儿比丽莎小不了多少的高大健硕的成年男子,以其果断的行动和炽烈的感情俘获了丽莎的芳心。
与已婚老男人混在一起,不是没有任何恶兆-流言蜚语,闺蜜的劝说,渴慕者的幽怨。然而这些都没能挽回丽莎投入的情感。在这种时候,这个漂亮的女孩犹如被洗脑般被控制了。控制她的并不是那个男人的特质,而是丽莎自己。
深夜的情欲缠绵,躲开睽睽众目的苟且,这些被称作通奸的行为,在丽莎看来竟然成了难以割舍的极致体验。丽莎的行为真真正正是-用句中国老话讲“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自来投”。
通奸的丽莎成为了一个惧人耳目的暗鼠。在故事开头她走到哪就是快乐的核心,而在故事末尾,她成了人们唾弃的阴沟。即使在这个时候,作者还是给了丽莎一个转头的机会。渴慕者汤姆愿意接受丽莎,但是,此时的丽莎已经无法接受自己了。
最后丽莎被小产加风寒夺取了年轻的生命。一个还未绽放的花朵被一只手揉烂了,丢在泥泞中。丽莎的死没有任何意义,给她相依为命的醉鬼母亲带来的只是大办丧事的荣耀。
也许,在女性岁渴望的爱情中,总有一对矛盾。外人看来的理性之爱与自己肉体向往的突破一起逻辑的野性之爱。有的人选择了大众认为幸福的爱,有的人-肯定是很少的人选择了会毁灭自己的野性之爱。
那种爱情是幸福的呢?除了用生命去衡量外,没有别的办法。这就是人类永恒的悲剧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