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球
1.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2.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能触及发球区的界线;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
3.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与此同时整个球要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4.击球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从而使整个球拍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发球开始后,发球员的球拍必须连续向前挥动,直至将球发出。
5.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如果不受拦截,应落入接发球员的发球区内。
6.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7.发球员须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8.一旦发球开始,球被发球员的球拍触及或落地即为发球结束。
9.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二)单打比赛
1.每场比赛采取一局比分制;
2.率先得到21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
3.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0比20,获胜一方需超过对手2分才算取胜;
4. 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9比29,则率先得到第30分的一方取胜;
5.当一方在比赛中得到11分后,双方队员交换场地。
(三)双打、混打比赛
1.改双发球权为单发球权;
2.后发球线保留,现行规则适用;
3.比赛开始前,双方通过投掷硬币方式确定由哪一方来选择是先发球或后发球。
4.单场采用21分制,任何一方只要将球打“死”在对方的有效位置,或者因为对方出现违例或失误,均可得分。
5.除非特殊情况(比如地板湿了,球打坏了),球员不可再提出中断比赛的要求。
6.每局双方打到20平后,一方领先2分即算该局获胜;若双方打成29平后,一方领先1分,即算该局取胜。
7.得分者方有发球权,如果本方得单数分,从左边发球;得双数分,从右边发球。(例子: 如果双方在A/B一对组合和C/D组合之间进行,A/B一方选择先发球。假如说A站在两人的右手区域,那么A先发球给对角线位置上的C(假设),如果A/B一方得分,那么A和B需要交换彼此的站位区,还有由A来发球,将球发给D(A/B一方得分C和D两人不换位置); 如果此时C/D一方得分,那么双方四名队员都不换位置,发球权交给C/D一方,由刚才接发球的D来发球,D发球给对方刚才发球的选手A; 如果D发球后C/D一方得分,那么C和D交换位置继续由D发球给B;如果D发球后得分的是A/B一方,那么双方队员不用换位,发球权交给B。)
8.当一方分数首先到达11分时,双方交换场区。
(四)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1.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2.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3.球触及地面。
(五)其它规则
1.羽球落在边界线上认为在界内;
2.发球过程中球触网,如果落在发球区内,此球有效;
3.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4.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5.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应判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