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以下内容出自百度)
【民族主义】
即一个民族对于自己的认同,对一个国家在国际上对于自己的定位起着很大的作用。
民族主义分为两种。一种为积极的,一种为极端的。
积极的民族主义,是在民族尊严受到无视以至践踏的时候,去捍卫它。
【极端民族主义】
即只为本民族服务,认为本民族是本国,或者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
歧视别的民族,用暴力手段残害屠杀其它民族的人民,剥夺其它民族人民的生存权,肆意掠夺资源。
民族主义者的运动不一定声称自己的国家优于他国。他们或者就是主张,一个民族在容许自治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分离,即民族自决之原则。
然而,这经常承受来自有不同身份认同与法统的“敌对阵营”作意识型态上的攻击。
在巴以冲突中,双方皆主张对方并非真正的民族,故无权建国;沙文主义与极端爱国主义(Jingoism;主张对外实行战争政策)过分主张民族间的优越性;民族性的刻板印象极为常见,多具侮辱性。
以上这些都是民族主义运动者抬头的现象,也值得注意,但不足以成为民族主义的一般性理论基础。
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者几乎全然自认为本国优于他国,而最极端的民族主义甚至会寻求摧毁非我族类的文化,导致种族灭绝以及世界性的浩劫。
【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Populism)可译为平民主义,是在19世纪的俄国兴起的一股社会思潮。
民粹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
️1.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
2.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
3.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
民粹主义表面上以人民为核心,但实际上是最缺乏公民个人尊严与个人基本权利的观念。
民族主义:
1.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
2.以维护本民族利益为由反对、排斥其他国家和民族。
如果一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的言行主要表现为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这不仅无可非议,还会赢得本国、本民族人民的赞赏。
像中国明代的抗倭英雄戚继光,“名将以身殉国家,愿拼热血卫吾华”的左权将军等,一直为中国人民所敬仰和缅怀。
但是,民族主义一旦沾染上民粹主义色彩,把珍爱自己民族的情感异化成憎恨别的民族,就不仅具有排他性,有的还具有灭他性。对于这样的极端民族主义。
爱因斯坦有过这样的评价:“(极端)民族主义是一种发育未全的疾病。它是人类的囊虫。”
民族主义既有积极、理性的一面,也有消极、非理性的一面。
我们应该提倡积极的、理性的民族主义,反对消极的、非理性的狭隘民族主义。
应该大力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利己利他相结合,在追求本国利益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人民日报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