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重视教育,重视办学校,最大的特色是贡举制十分完备。
洪武八年颁发学校贡举制度,各地方分办两种学校:一种是府、州、县办理的学舍,有定额,每天供应生员饮食;一种是乡里办学舍,每三十五家办一“社学”,生员没有定额。
各地府、州、县所招收的学生以官员子弟及普通百姓子弟之优秀者、年十五岁以上、读过“四书”的为合格。科目有经、史、礼、律、乐、射、算等项。每月有小考,大考三年一次。成绩优秀者,先送到行省,再选拔最优者送至京师,妻子可随行,负责一切费用。学成后由天子召见,分科擢用。其任用之职务有御史、知州、知县、教官、经历、县丞、部院书吏奏差、五府掾史等。至于乡里学舍之教师,由郡守县令选择有学行者担任之。乡学亦三年一大考,师生均有升级制度。
明代府、州、县各地方均办儒学,全国教官共四千一百余人,弟子无数。生员如不入学则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即是学校与考试两制度融合为一,比唐宋时期更为进步。直到明末时,这种制度才遭废坏。
明代的国子监学生要被分派到诸衙门历事,先学习吏事,也有被派到外面去办理田赋、清查户口册及兴修水利等事务。凡有出身优异者,至少可担任府、州、县的六品以上官员。
明代的翰林院规模宏大,成为中央政府内最高的学术集团。内阁学士是从翰林院分出来的。
英宗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所有身居高位的筵官、史官均归入翰林院,称为“内阁”。
翰林院增设庶吉士。永乐年间开始,成绩最优的第一甲等可入翰林,凡二甲、三甲则为庶吉士。庶吉士可进学于内阁。所以翰林学士除了担任讲官、史官、修书等职务外,还有议礼、审乐,定制度、律令,论荐人才,指斥奸佞等职务,不少官员后来都成了朝廷大臣。这种制度后来也被清代所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