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里有多少是是非非,故事里有多少非非是是,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这是歌曲《故事里的事》的歌词,形象得说明了“是与非”的辩证关系。而如果人们不能在生活中不能判明是非,就会陷入混沌不堪,浑浑噩噩的状态。
希腊有一句格言“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许多人会把这句话当做处世良言,并以此作为判断谁是谁非的依据。但是这个真的可以明辨是非吗?
先看一个案例:有一家养鸡场,因为知道养鸡会发出各种恶臭、各种污染,所以在选址的时候,自己就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这样就不会影响周围居民。而当这家养鸡场经营了好多年后。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扩大,上演一场“居民区包围养鸡场”的大戏。而居民住进去以后,发现原来这养鸡场会发出恶臭。居民当然就去找法官告这家养鸡场污染环境,破坏空气。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看待这样是非之争?
首先,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一方面,养鸡场确实损害了周围居民的健康,损害了周围居民的美好环境;另一方面,是居民自己搬到养鸡场附近的,说白了就是自找的。到底谁是谁非呢?如果按照“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说法,养鸡场和居民实质上已经形成了互相伤害,养鸡场可以拿这句话为自己争取利益,而周围居民同样也可以拿这句话来为自己的健康权来辩护。所以,“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的说法,固然可以成为某些人的处世原则,但很能成为判断是非的依据。
其次,资源是有限的。养鸡场与居民的利益之争,在我们看来都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看成双方在争夺一些稀缺的资源,即双方在争夺新鲜空气这一资源。那么,不可否认的是,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于是,这个问题就变成了资源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
我们来做一个头脑风暴,如果养鸡场和周围居民区同时属于一个老板,那么这个争论还存在吗?养鸡场搬迁与否取决于是养鸡带来的利益多,还是居民区的房地产生意带来的利益多?假设房地产市场火爆,其收益大于养鸡,那么养鸡场也就要搬迁了;而如果房地产市场低迷,其收益小于养鸡,那么养鸡场就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当然,在这里,环境污染的要作为一种成本考虑收益当中。所以,对于这个老板来说,他当然会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解决看似是非不分的问题。养鸡场建设之初,没有能够预测到会妨碍城市居民区的扩张,因此,二者的利益之争,可以看做是一场“意外”,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最后,法官又是该如何判的呢?在这里,社会作为养鸡场和居民区利益的共同代表,应当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解决利益之争。而养鸡场搬迁的成本比城市居民区建设发展成本要低,养鸡场在这个利益之争中所承担的责任更大。因而,法官判决养鸡场要搬迁。但是,谁来承担养鸡场搬迁的成本呢?一方面:养鸡场本意并不妨碍你们居民,而特意把养鸡场设在郊区,是居民区后来自己靠近养鸡场的,所以污染的权利在养鸡场。另一方面:城市发展也是难以避免的,也是应该鼓励的。城市最后不断扩张,居民区终究会靠近养鸡场,而居民不能住在养鸡场周围,也就是说养鸡场拥有污染权。因而,法官再判居民能够剥夺养鸡场的污染权,居民应该承担养鸡场搬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