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听说过法定约会日这个节日,按其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是指每年,或每月,甚至每周,固定在某个时间约会。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双方协商达成的方案,即这是种行为而非情感。
假设是这个意思,就要先判断其可行性,我个人认为可行性并不高。
因为两个原因,一是不可控因素导致不一定能准时准点完成,二是把时间线拉长后,原计划的频次不一定能适应双方的关系变化。
以上两个原因都会导致计划的失效,失效后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坚持承受、默认消失、协商修正。
第一种,计划成功,但已经违背了初衷。
第二种,计划失败,且影响双方关系。
第三种,计划失败,对关系影响较小。
可见,不论是哪种结果,都可以证明其可行性较低。
那么,就没有办法可以稳固双方关系,增进双方感情了吗?
不然,此处我来提供一个建议,即变法定约会日为法定仪式。
双方协商达成一些关系中常见的仪式,举个小例子,如果吵架隔夜了,第二天早晨谁先起床谁给对方挤牙膏。
这个不需要双方特别安排时间,我们试想一下执行后的结果,双方吵架了,而且晚上没有和解,第二天是工作日的话就不得不早起,给对方挤牙膏这个动作一经发出,事实上双方基本就没办法再吵了。
假如是双休日,或者双方都是假期,两个人都要在床上赖着,就是不肯给对方挤牙膏,你想象一下,一对情侣,在床上,一点困意都没有,还不起床,时间长了,能干什么……
所以你明白了么?
别搞什么法定约会日了,说不定以后就要自己打脸,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