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和读书是不一样的。
我看书的历史比读书要长很多。好些书看过后便扔了,没有感动,没有因它而生出幼稚的拷问或倾吐的欲望,任时间模糊了面目,直到如炊烟般消散。
真正读完一本书是很慢的。读过后再反刍,解构原料,揣摩火候,领悟深意,融会贯通,以此烹饪出一道珍馐佳肴,是有追求的美食家所为。我大多时只是个不入流的吃货,见了好吃的便手舞足蹈垂涎三尺,却完全没有树立当个好厨子的远大志向。
吃多了嘴刁,也变得挑食。慢慢知道,狼吞虎咽是对食物和胃肠的双重不尊重,开始学会读书。偶尔写一两句,多关乎文辞语感,囿于个人境界无力深挖,只能是“路漫漫,其修远”。
读阿城的《威尼斯日记》。当作家真好,找个城市住上几月,留下一些思索和记忆,便有了清清爽爽的一本小书。这样的书,适合午后,茶间,和不油腻的人。可以微雨。
并不爱游记,每个人眼中世界必定不同,描写再好也不如亲临。所以阿城不写景,你无法在他笔下拼凑出威尼斯的轮廓,你只会知道,当那座闻名遐迩风格独特的建筑出现在眼前,他彼时的心情。诚如书名,这是一本日记,只不过写于威尼斯,如果换成《上海日记》或《塞纳河日记》,大约只需要改动几处标志物,一样不觉得突兀。
读到绝妙一处,对这位作家,没有最爱只有更爱了。
好文章不必好句子连着好句子一路下去,要有傻句子笨句子似乎不通的句子,之后而来的好句子才似乎不费力气就好得不得了。人世亦如此,无时无刻不聪明会叫人厌烦。
好吗?好像是,又未必。一个稍带美感的字眼都没有,一句话用了两个“似乎”,功力之深如阿城怎会词穷?何止聪明,简直是高明,真正叫人毫不厌烦。
越深刻的道理越要说得明白,浅显、易懂、好记,这并不容易做到。首先自己需透彻了这道理,其次对文字的驾驭要非常娴熟自信。就像一位真正的名媛,世事洞明了然于胸,轻云微月不事铅华,举投间依然光彩照人。
华美精致的文字逼生距离感,连带写字的人,也叫人不容易亲近。不给人压力、令人舒服的句子就是好句子。这有个过程,年轻时都追求过无懈可击的妆容和修塑但拘谨的服饰,活下去写下去,自然会转变。一个会写出傻句子笨句子似乎不通的句子的作家,让人感觉安全,尤其当他还是著名的、你特别喜欢的作家。
形容一件事情舒服到极致,老家的人爱说“比吃肉还舒服”。贫瘠的年代,烧一回肉香飘十里,别说吃过瘾,连闻着味都觉得占了便宜似的。
目光滑过阿城的文字,让我生出“比吃肉还舒服”的满足感。许是腹内枯索油水太少,就舍不得一口吞了去,先狠狠闻个饱,再细细咬嚼,滋味才好荡气回肠,久久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