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生命有机体的最初是由单细胞生物发展而来,宗教发展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了各种的社会现象,有了不同的信仰和各类的仪式。在立足于宗教生活可谓是社会集体存在的一种具象,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个人的一些特征。致力于为社会存在正名的涂尔干自然要去探索宗教生活的原始发展基点,删繁就简之后,宗教最原始的理念和仪式揭露了人类的本性。揭示的这种人性的本质自然是永恒不变的,进而揭示社会实在的本质。
在对宗教生活的一些表征做了分析之后,确定了宗教生活的共同之处在于是由神话、教义、仪式和移典所组成的有些复杂的体系。而又可以归类为两个范畴:舆论状态下有各种表现构成的信仰;有明确的行为规定的仪式。在对宗教生活的最本质的东西做了剖析之后,得出宗教的定义: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务有关的信仰和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和仪轨将所有信奉他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内。也就是得出宗教的观念诞生以来,就是通过教会表明它的客观实在的。
膜拜作为宗教生活的日常表现,并不是某个人在某个特定的环境所举行的一些简单的仪式。而是各种各样的仪式、节日和仪典组成的一个体系,他们具有周期性重复出现的特征。在对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在前人看来可以分为神性观念由梦构成的“泛灵论”和神性由某些宇宙现象构成的“自然崇拜”的膜拜剖析时。作者基于泛灵论的三个论点,分别用梦不能说明灵魂观念对灵魂观念的起源做出批判(互体的概念需要了解);死亡并无法解释灵魂转为精灵的观点;灵魂与自然精灵的区别中肯定了拟人的天性;通过对泛灵论的批判,否定了它可以作为宗教的原始表现,而不过是许多不具有客观基础的虚幻表现,它并不能表达有形的实在。继而对于自然崇拜作者则运用辩论的方式之处既然自然存在作为一种宇宙存在,那么为什么我们可以感知的就是凡俗的;不可以感知到的就是神圣的。如此一来就否认了宇宙本质的同质性,这种简单的区分仍然不过是我们观念的产物,还是自我构建的一种幻觉而已。对两种前人所持的观点做出辩驳之后,作者表明自己的出发点在于如果信仰和制度不具备确定的物质形式,那么观念中的看法在受到历史演进过程中的环境的变革就会变化或者消失。泛灵论和自然崇拜若是作为宗教生活的原始表现,并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根据作者的观点宗教生活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信仰和仪式。仪轨(仪式)于个人来说,是面向行动,以宗教的名义调整个人行动;观念(观点)则是可以转化为思想,以宗教的名义组织思想作用于个人。于是第二卷作者主要对基本信仰做了阐述:
根据群体发展的演进规律,氏族是最为原始的社会性的单位,大量存在于氏族生活中的便是图腾制度:即名来命名氏族集体的物种被称为图腾,氏族的图腾也是每一个成员的图腾,图腾对于氏族来说是一种名字,更是一种标记,在发展过程成逐渐成为信仰。在图腾中大量存在动物、植物、星宿,甚至存在个人的图腾和性别图腾。这些图腾中通过禁忌食用、分类归属、自我构建神圣性来阐述图腾的起源,但是作者认为这些观点仍然不过是一种物神崇拜,并不能解释图腾信仰的最初来源。作者认为图腾的形象表现是首要的圣物,其次才是氏族用来命名的动植物,最后才是氏族成员。图腾不能被看作是动植物的宗教,而是一种匿名的非人格化的力的宗教,他可以表现为各种事务,但是不会混同,永远是一种抽象的存在。更多的时候信仰图腾,并不是因为他所代表的一种神圣性,而是个人有一种不得不去当做义务一般去履行的精神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一个氏族的图腾可以和氏族实在本原等同,是氏族被人格化后以图腾的可见形象出现在人的大脑中。氏族成员对于图腾的感情在联系纽带紧密的前提下是一致的,也就是对于图腾有着共同的情感、共同的观念,有着道德统一性、逻辑一致性,图腾被冠以全体成员的共有名字,也就是群体共有等于图腾,更等于社会实在。所以图腾本身便可以看作是超乎于个人对个人有着唤起共同情感、激发集体意识的道德感的功能,图腾便是服务于社会存在的一种信仰。为了在个体消亡之后,说明氏族不死不灭一直存在的永恒性,灵魂:一种认为是由极其稀薄幽微奥妙的基质构成的类似于影子或者气息的东西被引出验证。氏族存在灵魂本原的同时,为了证实群体是在个体并通过个体得以实现的观点,群体内的每一个成员必须也要被赋予由灵魂存在。灵魂委实可以看做是幻神在每一个个体中的图腾本原。灵魂是被限制在有机体内的,而一旦人死后灵魂的存在必须有一个合适的说法,于是精灵这种自由自在的出现也随着宗教个体化的发展出现,包括部落大神的出现都是被锤炼为一个个体的灵魂形象,用来担负起解释个体的灵魂的使命。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氏族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个人意识的增强,个体化发展趋势出现,社会实在作为一种构建于超个人的存在,为了继续存在,必须在图腾制度的基础上引入灵魂的观念。最初的灵魂或者精灵发展过程中必然是随着社会分化,个体出现的进程而衍生的。图腾作为一种宗教力或者道德力,也是非人格化的力,其实是社会力的一种,仍然是社会构建的,为了延续自身存在的超个人的一种实体。
第三卷中则是重点阐述宗教生活的各种形式:由于宗教观念的出现引发出了对神圣和凡俗的讨论,二者既是有着不可跨越的鸿沟的对立,又可以理解为一种事务的两个方面。在宗教生活的另一个范畴里。消极膜拜作为一种禁忌体系,认为宗教生活不能和凡俗生活同在一处,也不能同时共存,宗教生活的存在必须是有固定的时间段。如此一来可以理解为消极膜拜是实现积极膜拜的一种手段。然而积极膜拜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神圣存在若是接触了凡俗存在变回因其传染性而转移,如果不接触凡俗生活,便失去作用对象。因为膜拜者始终是作为凡俗生活的主体出现的。当然之所以存在禁忌体系或者膜拜的矛盾,正是为了更好地让宗教力作用于人,拿出专门的时间去做膜拜这样的行为,能够使这一行为更加的具有社会意义。毕竟人使神得以存在同时人也依赖于神才能获得下去(人对群体的依赖性,过度的个人化似的利己或者利他主义。都会导致社会病态的出现,自杀论中做了阐述)。祭祀作为一种积极膜拜的表征,其实正是通过供奉和共享的行为对个体再造一种精神存在,祭祀的形式在于是一种集合体的出现,可以看做是神圣的;同样的,当个人生活出现的时候就是凡俗的;神圣与凡俗表现为个人生活状态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通过个体存在的社会是神圣的,而没有社会个人其实并不存在的生活是凡俗的。祭祀这样的仪典的出现正是社会为了让人们聚集起来,重塑一种精神存在,加深个体对其依赖,然而生活的现实容不得个人一直处于聚集状态,所以也解释了神圣和凡俗的规律交替出现。这也就是说对于社会或者宗教来说,神圣和凡俗只是他的表现的两个方面而已。同样的,模仿仪式不仅设定了某个既定条件或者性质在不同对象的置换过程,而且也设定了新事物的创生,正是通过相似生成相似的原则将某种看不见的力作用施加在我们心灵上,对我们的精神状态产生影响;纪念仪式则是在重新塑造一个个体或群体,将过去的信念保存下来,将群体的面貌保持下来,通过纪念仪式的举行让群体周期性的更新自身的情感,增强个人的社会本性。镶解仪式虽然是在不安或者悲伤的状态中举行的,同样是因为死亡对群体的存在提出挑战,以哀悼的方式告诉个人群体的存在。因为共同的不幸和即将到来的幸福其实有同样的性质和同样的传染性,都能振奋情感让成员团结起来。所有的仪式都是强化和确认集体意识,让社会获得统一性和人格性的手段。
因此无论是圣俗之分还是灵魂与精灵的区别;无论是消极膜拜还是积极膜拜;其实这些都只不过是宗教生活的一些具体表征罢了,而信仰和仪式在本质上都是为了我们行动和活下去。不管宗教生活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它的目的都是为了把人提升起来,使我们超越自身,过一种高于仅凭一己之力而放任自流的生活:信仰在表现中表达了这样生活;而仪式则组织了之中生活,都是在引导个体,赋予我们构想另外一个世界的手段。
简单的看法理解:
宗教生活只是通过各种仪式来巩固群体存在的一种手段,之所以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是因为它是社会存在的一个具象表达,人不得不对社会形成依赖,也就不得不对宗教生活履行义务。这是在原始社会的中人们的唯一选择。
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群体的生活表现为各式各样,宗教生活受着政治、经济的因素的影响,变得不那么纯粹。于是家庭、职业团体、党派等等都可以代行社会力的功能。参见《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社会分工论》认为:道德和法律就是能够把我们自身和我们与社会联系起来的所有纽带,它能够将一群乌合之众变成一个富有凝聚力的群体。。
宗教生活不是人们的目的,而生存是目的,人性本质的永恒不变的是对生的渴望,故此会去依赖社会、依赖群体,而社会也是出于存续的目的对个人进行各种限制,因此会出现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等等。也就是《自杀论》中人的自杀不是个人原因,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实在的种种因素刺激,包括《道德教育》中道德教育的目的也是为了唤起共同情感、激发集体意识的道德感,保证社会成员的同质化发展服务于社会存在。
也就是没有个体就没有社会,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体。二者互为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