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酋长的名号,我们就会想到驰骋美洲的印第安人和非洲大陆上大大小小的王国部落。如今的印第安酋长已成历史,俱往矣。但是非洲的酋长制度却依然存在,并且在当地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酋长是个很宽泛的概念,指的是一个部族或者一个部族联盟的首领,大可以指一个王国的国王,小可以指一个村子的头人。
以古刚果王国为例(疆域含今天的刚果金和刚果布及安哥拉的大部分地区),在被殖民者占领之前,这些地区刚刚形成一个统一的王国。但是结构很脆弱,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还没演化出实行中央集权的政府形式。其治理国家的基本结构是国王下属八个大酋长管理的省份,省级大酋长下辖一群部族联盟的酋长,部族联盟酋长下面是部族酋长,再往下就是村子里的头人(小酋长)。
这种结构听起来有没有觉得很熟悉,其实我们历史上的商朝所提到的动辄几千几百个诸侯也类似于这些酋长。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没有很多土地和人民,只是小小的一隅之主,最小的酋长只能算是个村子的头人。所以一定不要被酋长的名头唬住,村长和至尊大酋长(Paramount chief)的地位和权势可是天差地别啊。
随着殖民者的入侵,许多古王国的国王后裔和传统部族酋长们势力衰弱,或者有名无实或者干脆被取消了领导权。但在部分地区,比如卢旺达和布隆迪等地,比利时殖民者采用的是间接统治。他们扶持传统的部族领导人,也就是各大酋长来替他们完成殖民地管理。由于两地的统治阶层是占人口少数的图西人,由他们统治人口多数的胡图人还有少量散居丛林的特佤人成为一种有效地管理手段——通过扶持小联盟掌权比迎合绝大部分人口的利益更经济划算。但这样的分化也为独立以后的族际冲突埋下了伏笔。
进入二十世纪后,西方殖民者为了安抚当地崛起的民族主义势力,不得不改变策略,开始重新启用让传统领导人管理地方事务的酋长制度。这之后的酋长分为两类,一种是世代相传的传统酋长,还有一种是由殖民当局任命的新酋长。
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的非洲独立大潮中,绝大部分非洲国家实现了独立。有些国家还保留了酋长等传统领导人的部分权利,主要体现在土地权和在地方事务的管理上,但他们无权干涉国家层面的事物。出于尊重,有些国家设有酋长院等机构,让酋长们有了参政议政的机会。
酋长地位的继承方式多种多样,有些是传给外甥们(母系社会遗风),有些是传给子侄辈(兄弟的儿子们也有权继承)。在历史上,非洲地区的酋长权力更迭曾经引起无数的部族内战,内战的俘虏都成了奴隶。而早期来自欧洲的白人和中东的阿拉伯人则靠贩卖战俘奴隶大发其财,受害的只有普通百姓。
如今的酋长地位除了靠继承,还可以通过任命获得。目前尼日利亚等国还有这样的习俗,那就是政府可以任命一些有突出贡献的人为酋长,这算是一种荣誉称号,很受当地人尊重。
既然酋长分等级,那么小酋长众多的子女就很那过上舒适的王子公主式生活。在我曾工作过的南部非洲国家,曾经遇到两位“公主殿下”,她俩看起来的确比起一般的老百姓要俊俏一些。但是为了谋生也不得不出来做生意赚钱,好在她们所卖的货物是酋长领地的出产物,因此稳赚不赔。看着他们她们席地而坐啃着生地瓜,我不禁感概,原来酋长家也没有余粮啊。
这还是正牌嫡系的公主,一些早已没落的王室成员已经完全失去土地和地位,他们只能通过给孩子以王族姓氏或者王国名字命名,比如起名叫木瓦米(国王)或者姆旺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