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了解了人们关于“白马非马”的争论,正方反方的观点都看罢后才发觉:其实本无可好争的,每个人说的都合乎“道理”。
只不过正反方看问题时理解不一,角度不同。
正方理解“白马”“马”为抽象概念,“非”即不等于,因而一个概念不等于另一个概念,合乎逻辑。这与我所说“马铃薯与土豆”不相同是类似的。
反方理解“白马”“马”为具体可感的事物,“非”即不属于,因而白马属于马的一种,合乎逻辑。至于马铃薯与土豆,因为不存在种属关系,我会说“只不过恰好所有土豆都是马铃薯”(外延上相等)。但你要是说“那个地里种的东西”就是“土豆”和“马铃薯”,这里又合乎逻辑了。(实际事物反映抽象概念,所以二者可以划等号。实际的“那个地里种的东西”就是概念上的“土豆”,他们是同一个“存在”的不同表现形式)
如同程序上的全局变量与局部变量,又似物理上经典物理的宏观与量子物理的微观,真理有其适用范围。到了别人的地盘便守别人的规矩罢。每个人的语言都是自己对世界看法的反映,我们的交流无时无刻不在闯入别人的世界,所以明确规矩,遵守规矩是很有必要的。
语言的最大功用就是传情达意,可惜的是,因为语言只是一种“符号”的象征(我说“火”,这个字不见得能拿来烤肉),每个人理解符号的方式不一样,有人对“钱”敬爱有加,有人对“钱”憎恨万分,这便产生差异,在理论时有了争执。鸡同鸭讲,徒劳无功。
为了免去争执,我们做学术、讲道理时都应该“下好定义”,用相对客观(没有绝对的客观,色弱看到的蓝色也是蓝色,跟你所看到的完全一样吗?但终归是蓝色)的“长、宽、高”而非相对主观的“好、坏、差”把定义下清楚,给理论立好规则。
同时,我们给普罗大众讲道理,最好用“合他们感性的思维方式”的方法,这是修辞学上的积极修辞。用比喻、排比等等修辞,给读者以身临其境之感,切实“悟道”。消极修辞一类(近似于平铺直叙),虽然也有清楚明白的功用,对大众来说,终归是不亲切的。
总结:学术上我们用消极修辞进行写作、探讨。但在跟群众讲道理、传知识时,虽也是求真理,还是亲切易懂为妙。同时任何讨论,我认为都应当下好定义,驱散模糊的迷雾,打开天窗说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