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发现窗外霞光万道,漫天红云,美不胜收,叫过正在吃早餐的儿子和先生,一起欣赏,儿子即兴修改了几天前刚学的诗,“朝霞白帝彩云间。”先生笑说,“应该是朝辞小兔彩云间吧。”小兔是儿子的小名。儿子接着说:“千里无云一日还。”我心想:“早晨上学,晚上就回来了,真是一日还。”看看表,笑着补了一句,“如果现在不出门,马上就要迟到了。”
自从儿子上小学后,我就养成了早起的习惯,最初是需要早点起床,给孩子做早餐。我原来是个晚睡的人,每天晚上总要看看书,写写画画,迟迟舍不得睡。最初的一两个月早起是个很痛苦的事,每次都是被闹钟惊醒,渐渐的,我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早起了。
上学的日子,我一般早上六点准时起,打开手机听新闻,二十分钟准备简单的早餐,再把家人叫起来,一起吃早餐,还可以浇浇花、喂喂猫,洒扫庭院,当我们打开家门准备上班时,家里已经收拾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了。
不上学的日子里,六点自然的醒来,喝一杯水,穿上跑鞋,打开音乐,到院子里跑十公里是最好的选择了,开始跑时一定是很冷的,需要快速的跑,把自己想像成为一只非洲草原上的羚羊,轻盈而快速的奔跑,大概过了三公里,身上也热呼了,腿脚也伸展开了,连呼呼而过的风也不是割面,而有一种爽快的感觉,这种感觉会慢慢上瘾的。
还有另一种选择,早起后泡一杯咖啡,拿一本书,坐在灯下读书或写作,这时天地都藏在黑暗中混沌一片,只有一人一盏灯,经过一夜的休整,神轻气爽,聚精会神,效率自然就高了,平时一周也读不完的书,一两日就读完了。如果写作,很容易进入状态,思如泉涌,下笔有神,许多作家都有早晨写作的习惯。
每天,我可以看到黑夜白天的交界,让我气定神闲得开始新的一天。天气好的时候,可以看到漫天的朝霞,这种美是转瞬即逝的。
朝霞,是上天给早起的人的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