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想起了以前在P大默读里看到过的一段。二十年前的连环强奸杀人案中所有受害的女童都有一个特征:穿碎花裙子。
二十年后种种迹象表明罪犯有卷土重来之势,费渡发现有疑似有可疑人跟踪熟人家碰巧穿着碎花裙子的小姑娘后仔仔细细的告诫了她如何防范如何小心。
但骆闻舟唯独没有说碎花裙子这一点。因为“你可以教孩子防备陌生人,提高警惕,但是不能让她怕穿碎花裙子,不然要我们干什么用的?”
与此同理,你可以教女孩子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的搭讪,对他人保持警惕,但你不能让女孩子夏天不能穿自己喜欢的漂亮衣服,不能让女孩子因为害怕连门都不敢出,不能让女孩子因为畏惧而丧失了很多本该拥有的机会和乐趣。
这是我们的权利。
不是说女孩子漂亮、性格好、跟男生玩的来就是随便,你就可以觉得自己没啥罪责的去对她随意的轻薄。你以为你是她男神吗?就算你真觉得自己是个男神,尊重两个字会写吗,要脸两个字了解一下。
得到女孩子同意的撩妹那叫情趣,没得到同意还源源不断变本加厉的,那就叫骚扰。
语文老师上课讲过一个词,尤物。相信很多人跟以前的我一样,觉得这是夸赞女性美貌动人的好词。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物”在古代指玩物,“尤”有最、最好的意思,所以尤物的意思就是,最好的玩物(自己领会一下)
这是一个没有任何尊重的称呼。可悲的是,都21世纪了,还有很多男性是这样看待女孩子的。
更重要的是,媒体宣传让女性不穿着暴露不出门来保护自己,无异于“我不需要跑得比狮子快我只要跑得比同伴快”,那些跑得慢的呢?大家都越跑越快那狮子肯定也会越跑越快啊。
“欲望本身从来不是罪恶,不懂得约束和控制自己的欲望,才是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