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价值
价值,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正面意义和有用性。一般我们谈价值,很容易忽略了它的相对性,价值总是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的有用性,抛开关系谈价值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当我们谈价值的时候,一定要从主客体关系出发,避免根本性的错误。简单一点,我要买一个礼物送人,要选对送礼人价值高的礼物而不是对我自己价值高的。深入一点,我要变得有钱有权,不应该去想我如何做才能得到钱或者权,真正思考的角度应从主体(你赚钱对象或者能赋权给你的人)出发,思考客体(我)能给别人什么(有用性和正面意义),也就是价值。从“我要”出发,很容易变得短视和急于求成,而从“我给”出发,首先考虑的是付出和困难,更能让人变得谨慎和长远。思考的角度不同,行为动机和情绪稳定性就不同,在做决策的视角和遇到困难时的心理反应就大相径庭。在一次次好的选择和努力的坚持下,人生之间就会变动不同。
2 利他
从第一部分的论断看,价值的产生本质是客体对主体的利他行为,价值=利他,整个价值交换过程是双向的,或物质或精神方面,参与方都是受益者。很多表面看起来的单方面的利他行为,比如慈善捐赠、父母对子女的付出等,付出者其实上得到了深层次的精神层面收获。那么是不是可以做出这样的推论:价值的产生是通过利他行为产生。 孔子曰“仁”、佛曰“自利利他,法皆具足。”、老子曰“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耶稣曰“爱”,东西方宗教思想中都是以“利他”思想作为核心。而现代主流价值观中提到的“格局、眼界、认知、层次”等,事实上也是反映一个人对“利他”的实践程度。试想,一个只看的到眼前的蝇头小利不愿意先付出的人,是不是一个在主流文化中“格局、眼界”低的人。现代主流价值观“个人主义”强调个人至上,是以个人为中心来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和人际关系的世界观。而价值的产生源于利他,一个逻辑陷阱就出现了,一个现代人在主流文化中的“我”无时无刻都在被强化,一个人价值却需要通过他人来实现,许多烦恼、痛苦就产生了。如果能弱化自我意识中的“我”,放下“我执”,更多的把思维、注意力放到“我”之外,从他人、事情、整体的角度来思考,该会有所不同。